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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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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處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有27個部門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7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審判綜合和職能部門,包括政治部(下設組宣處、幹部處、教培處等部門)、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法警支隊、後勤服務中心等10個單位。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2人,實際464人;事業編制38人,實際2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用工人員)246人。

  離退休人員174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7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1年收入預算31056.90萬元,比2020年29530.42萬元增加1526.48萬元,增長5.17%。其中:財政撥款31056.9萬元,比2020年29524.47萬元增加1532.43萬元;增加原因為人員職級調整和社會保險金增長,人員經費相應增加;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0萬元,比2020年5.95萬元減少5.95萬元,其他資金減少原因為本年度無繼續結轉使用的財政性結余資金。

  (二)2021年支出預算31056.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7110.8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7.29%,比2020年25273.60萬元增加1837.23萬元,增長7.27%,主要原因:因人員職級調整和社會保險金增長,人員經費相應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3946.07萬元,比2020年4256.82萬元減少310.75萬元,下降7.3%,減少原因:根據2021年本院工作實際,嚴控支出相應經費。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法院業務裝備費、信息化系統運作維護服務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的主要方向是圍繞保障案件審理、審判、執行工作展開,服務審判職能、提升辦案審判質效,使項目資金使用在促進公平公正司法、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社會發展、保障社會民生中發揮最大效益。主要包括辦案業務費、審判法庭維修費、審判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8.4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本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8.43萬元,與2020年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案件審理、審判工作經驗交流過程中的國內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8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8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萬元,其他41萬元。比2020預算數200萬元減少2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396.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5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241.0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408.9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08.9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022.4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9個,佔全部預算項目9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946.07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56015.43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75台,1603.4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42台(套)、1253.4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63.61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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