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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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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區六個區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産權、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産權、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紀檢監察、警務保障、後勤服務等事務。

  (三)單位性質

  本部門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3人,實際462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39人。

  離退休人員1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9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1年收入預算42808.52萬元,比2020年44864.64萬元減少2056.12萬元,下降4.58%。其中:財政撥款40325.56萬元,比2020年39875.10萬元增加450.46萬元,原因主要為本年度幹警人數較去年有所增加;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2482.96萬元,比2020年4989.54萬元減少2506.58萬元,原因主要為其他資金中2021年結轉資金較上年度減少。

  (二)2021年支出預算42808.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5265.3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9.02%,比2020年23626.28萬元增加1639.11萬元,增長6.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幹警人數較去年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17543.13萬元,比2020年21238.36萬元減少3695.23萬元,下降17.40%,項目支出減少原因主要是根據年度任務安排,我院2021年度項目數量較去年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的一系列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緊緊圍繞“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工作主線,提高政治站位,服務發展大局;堅持目標導向,提升司法能力;堅持司法為民、提高服務水準;推進司法改革、建設智慧法院,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法院業務裝備費、審判業務用房租賃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58.21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19.6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9.73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等公務活動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348.4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119.63萬元,比2020預算數0萬元增加119.63萬元,主要原因:為保障審判執行工作需要,2021年度需更新囚車四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28.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15.6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0.95萬元,其他31.32萬元。比2020預算數228.86萬元減少0.0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公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848.9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19.6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429.3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86.0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86.0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760.7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5061.17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5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73台,1531.1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822.4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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