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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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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單位性質及職責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2014年12月30日成立並正式辦案,內設10個機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商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綜合行政辦公室、司法服務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和監察室。

  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職責和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各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50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上訴案件;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除知識産權類案件以外的上訴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39人,實際123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76人。

  離退休人員36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6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0737.4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726.86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00萬元,其他資金10.58萬元。

  2021年支出預算10737.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6872萬元,項目支出預算3865.44萬元。

  2020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均為10166.66萬元,2021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同比2020年增加570.78萬元,增長5.61%。

  增加原因:本部門編制內實有人數相比2020年的110人增加13人,相關經費相應增長。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推進跨區法院改革,努力構建符合跨行政區劃法院審判規律的創新審判機制,加強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打造適應新時代發展需要的審判隊伍,不斷提升法院審判質效。2021年,本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審判職能,保障辦案業務支出和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所需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審判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2.0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預算,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8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市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和“只減不增”的原則,厲行勤儉節約,控制公務接待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活動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0.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0.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9.2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00萬元,其他2.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市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和“只減不增”的原則,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成本和相關費用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791.0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795.8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995.2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59.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59.8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16.8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858.81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533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28台,551.9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1638.1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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