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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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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負責各類知識産權案件的審判。管轄下列一審案件。

  1.知識産權民事案件。(1)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一審民事案件。(2)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一審民事案件。(3)對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4)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但是當事人依法向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産權民事案件。

  2.知識産權行政案件。(1)知識産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2)其他知識産權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層法院一審知識産權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

  (二)本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京編委[2015]2號、京編辦行[2015]196號、京編辦行[2017]66號,設立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內設9個機構及部門,具體包括: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審判第四庭、審判監督庭、技術調查室、司法警察支隊及綜合辦公室。

  (三)本部門單位性質

  本部門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審判機關。

  (四)本部門人員情況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79人,實際167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31人。

  離退休人員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1年收入預算16867.93萬元,比2020年16283.8萬元增加584.13萬元,增長3.59%。其中:財政撥款16864.93萬元,比2020年16283.8萬元,增加581.14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3萬元,比2020年0萬元增加3萬元,主要是行政醫療經費結轉。

  (二)2021年支出預算16,867.9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0018.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9.39%,比2020年9258.96萬元增加759.45萬元,增長8.2%,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基本支出預算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6849.53萬元,比2020年7024.84萬元減少175.32萬元,下降2.5%,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項目支出預算,同時結合年度工作計劃,本年度項目需求較2020年降低。。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是緊緊圍繞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北京城市發展規劃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産權的主導作用,做好審判工作,為科技文化創新和塑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司法服務保障。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信息化運維費、審判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4.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4.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8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6萬元減少4.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活動、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全國各級法院及相關單位進行業務交流來訪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3.7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0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03萬元,其他4.7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與2020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835.3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777.3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639.7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639.7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部門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15.5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4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849.53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本級,收費部門為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本級,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8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共有車輛25台,242.2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441.2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299.5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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