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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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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東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東編辦【2014】3號設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內設13個部門。所屬事業部門1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部門設置:部門機構設置13個部門。業務部門為9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天壇人民法庭;審判輔助部門2個: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行政部門2個:綜合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部門職責:充分履行審判職能,深入落實和推進司法改革,著力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各項工作不斷發展進步,為首都和東城區的和諧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2人,實際344人;事業編制35人,實際30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54人。離退休人員190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87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21年,我院將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銳意開拓創新,鞏固改革成果,以過硬的案件品質、隊伍素質和紀律作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圍繞大局履職盡責,為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

  2、深入推進司法改革,為群眾更多感受到司法公正;

  3、堅定不移從嚴治黨,全面提升司法隊伍素質能力;

  4、主動接受各界監督,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22690.84萬元,比2020年21918.82萬元增加772.02萬元,增長3.52%,原因是增加人員預算為人員正常調資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減少部分項目預算為厲行節約。其中:財政撥款22283.83萬元,比2020年21467.22萬元增加816.61萬元,原因是增加預算為人員正常調資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397.01萬元,比2020年451.59減少54.58萬元,原因主要為結合2020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其他資金10萬元,比2020年0萬元增加10萬元,原因主要為結合2020年工作情況,預估2021年其他資金收入數。基本支出預算19665.7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6.67%,比2020年18623.27萬元增加1042.47萬元,增長5.6%。本單位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由於落實人員正常調資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21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3025.10萬元,比2020年3295.54萬元減少270.44萬元,下降8.21%,減少原因是項目減少,厲行節約。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經費主要用於信息化運維及建設、法庭維修維護、多元調解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9.50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2.99萬元減少53.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9.5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案件審判、審判工作經驗交流過程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工作。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9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00萬元,比2020預算數53.49萬元減少53.49萬元,主要原因:本院車輛本年無更新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9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0.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0.00萬元,其他40.0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874.4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60.4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514.0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251.7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51.7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19.9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100.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636.3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1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76台,1432.9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758.9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0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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