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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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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現有22個部門,其中:審判業務機構19個,非審判業務機構3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政治處、綜合辦公室等部門。

  (三)單位性質

  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98人,實際572人;事業編制88人,實際74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64人。

  離退休人員128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2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預算收入51739.59萬元,比2020年45852.26萬元增加5887.33萬元,增長12.84%。其中:財政撥款44982.2萬元,比2020年44389萬元增加593.2萬元;原因為: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21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其他收入209萬元,比2020年0萬元增加209萬元,原因為本年區財政項目資金列入其他收入;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6548.39萬元,比2020年1463.26萬元增加5085.13萬元。原因主要為: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主要為訴調對接中心和望京法庭裝修改造和開辦費資金。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21年預算支出51739.59萬元,比2020年45852.26萬元增加5887.33萬元,增長12.84%。

  基本支出預算33502.4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4.75%,比2020年32273.7萬元增加1228.74萬元,增長3.81%,原因為: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21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項目支出18237.16萬元,比2020年13578.55萬元增加4658.61萬元,增長34.31%,原因為:2021年項目預算中包含的一次性項目較上年有所增長。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運作維護等。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法院業務裝備費、審判區租金、網路運維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7.67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2.1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經費僅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5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持平。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其他部門來我院考察交流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92.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48.97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101.15萬元減少52.18萬元,主要原因:部分辦案用車車輛老舊嚴重、故障頻出、維修保養頻繁,嚴重影響車輛正常使用,為保障用車安全,更新一輛辦案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4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11.8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7.6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7.69萬元,其他36.4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與2020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414.6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78.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335.7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407.5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407.5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022.8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5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1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1698.08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9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10台,2370.9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2940.6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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