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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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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號"《關於對北京市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通知》、中共豐台區委員會"京豐辦發(2002)83號"《中共豐台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函(2012)1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復》、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發(2002)6號"《關於成立豐台區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通知》,設立內設機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盧溝橋人民法庭、右安門人民法庭、花鄉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莊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我院所屬事業單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2.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6.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8.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54人,實際416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3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03人。

  離退休人員114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11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21年,是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將迎來建黨100週年,全面開啟"十四五"規劃。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對標對表市、區委"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堅持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始終忠誠履職、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實現"妙筆生花看豐臺"的美好願景提供更加堅強的司法保障。

  一是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落實《中國共産黨政法工作條例》,不折不扣執行黨的決策、落實黨的部署,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法院工作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切實體現到履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的實效上。

  二是服務區域高品質發展。貫徹新發展理念,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兩區""三平臺"建設,主動融入全區社會治理體系。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係,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司法應對,服務保障麗澤商務區、南中軸地區規劃等分區規劃落實,促進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發展。高度關注實體和數字産業化發展,推動科技創新、産業更新,為區域經濟行穩致遠、社會安定和諧提供有力司法服務。

  三是強化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面融入全區矛盾糾紛化解體系,防範化解社會風險。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保護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度融入司法審判。正確貫徹實施民法典,滿足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加強民生司法保障。

  四是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機制方法,讓司法改革更好對接區域發展所需、社會所盼、民心所向。持續深化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務。加快完善審判權制約監督體系,全面提升審判質效,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成色更足。

  五是鍛造過硬"四化"隊伍。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根據上級部署,紮實開展教育整頓,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鍊、專業訓練,推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自覺接受全方位監督,嚴格執行鐵規禁令,建設一支讓黨和人民始終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時代司法隊伍。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31532.18萬元,比2020年31981.24萬元減少449.06萬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壓縮了非緊急性一般性項目規模。其中:財政撥款29825.75萬元,比2020年28376.9萬元增加1448.85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1706.43萬元,比2020年3604.34萬元減少1897.91萬元。2021年其他資金包含本年其他收入預算15萬元、2021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691.43萬元。

  2021年支出預算31532.18萬元,比2020年31981.24萬元減少449.06萬元,減少1.4%。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1724.0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8.89%,比2020年21460.24萬元增加263.79萬元,增長1.23%,增長的主要原因是落實人員正常調資等有關政策,2021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9808.15萬元,比2020年10521萬元減少712.85萬元,下降6.78%,減少原因主要是按照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的要求,壓縮了非緊急性一般性項目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21年主要支出方向為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等支出,支出主要項目為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信息化運維費、訴調對接中心項目經費及盧溝橋法庭項目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1.0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0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8萬元,與2020年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單位的來函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63.0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27.04萬元,比2020預算數24.98萬元增加2.06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計劃更新的車型與2020年有所不同,購置費用有所上升;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3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6萬元,其他15萬元。與2020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567.1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67.0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362.3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737.7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235.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235.7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539.1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8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1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119.72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部門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1000萬元。支出已納入一般預算統籌使用。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58台,1150.2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1台(套)、2817.41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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