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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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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單位性質。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共含內設機構數量12個,分別為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02人,實際192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00人。

  離退休人員62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6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3766.99萬元,比2020年12470.46萬元增加1296.53萬元,增長10.4%。其中:財政撥款12785.19萬元,比2020年12301.05萬元增加484.14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981.8萬元,比2020年169.4萬元增加812.39萬元,其他資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為區縣財政撥付的法院相關業務經費及結轉結余資金。

  2021年支出預算13766.99萬元,比2020年12470.46萬元增加1296.53萬元,增長10.4%。增加的主要原因為2021年新錄用人員數預計有所增加,因此2021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長。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21年主要支出方向為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等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相關業務、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及網路運維等方面的支出。項目支出主要為一線審判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提供支援,並提高審判質效。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7.1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9.8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籌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2.5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3萬元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力求勤儉節約。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94.6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預算數48.97萬元減少48.97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沒有報廢更新車輛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94.6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95萬元,其他13.73萬元。比2020預算數105萬元減少10.37萬元,主要原因:為力求勤儉節約,減少公車出行。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143.4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113.4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923.3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23.3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56.32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2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299.48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55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34台,783.9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437.4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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