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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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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我院下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宋莊人民法庭、漷縣人民法庭、張家灣人民法庭、臺湖人民法庭、馬駒橋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單位性質為審判機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51人,實際313人;事業編制16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11人。

  離退休人員81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80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全面領導,保證司法工作的正確方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新風尚。

  二是全力保障副中心建設,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優化副中心營商法治環境,助力夯實副中心行政功能,切實解決執行難,為環球影城開園提供高品質司法服務保障。

  三是依託繁簡分流、多元解紛工作成果,推進訴源治理和市域治理現代化工作,優化社會治理結構,進一步強化糾紛源頭防範,發揮非訴解紛優勢,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

  四是紮實開展為期三年的“三個全面從嚴”工作,健全可視化審判監督管理體系,規範辦案人員行為,加快積壓卷宗歸檔進度。

  五是打造調研高地、審判品質高地,建設適應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要求的高素質審判隊伍。六是自覺接受代表委員監督、社會各界監督,繼續保持裁判文書100%上網,持續提升庭審直播率,增強司法公信力,促進司法公正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27053.78萬元,比2020年25080.07萬元增加1973.71萬元,增長7.87%。其中:財政撥款22617.3萬元,比2020年22735.59萬元減少118.28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漷縣人民法庭改擴建工程進入尾聲,預算資金減少;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2155.49萬元,比2020年2344.49萬元減少189萬元,主要原因:統籌資金安排,減少結轉結余;其他資金2281萬元,比2020年0萬元增加2281萬元,主要原因:為非本級財政預算資金。

  三、主要支出情況

  (一)基本支出預算17407.0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4.34%,比2020年16308.31萬元增加1098.73萬元,增長6.74%,主要原因:人員增多,導致基本經費預算增加。

  (二)項目支出預算9646.75萬元,比2020年8771.76萬元增加874.98萬元,增長9.97%,主要原因:繼續使用上年結轉資金及非本級財政預算資金。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審判法庭維修、信息化運維費、安檢工作經費等。

  (三)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8.76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5.2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85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1.85萬元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26.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19.98萬元,比2020預算數26.15萬元減少6.1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工作需求,本年度安排更新購置一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06.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67萬元,其他16.25萬元。比2020預算數116萬元減少9.0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壓縮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203.4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450.9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752.4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581.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581.15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25.1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491.27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88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坌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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