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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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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三)單位性質

  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91人,實際266人;事業編制21人,實際17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69人。

  離退休人員6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1年收入預算20520.11萬元,比2020年18413.11萬元增加2107萬元,增長11.44%。其中:財政撥款18386.28萬元,比2020年18408.81萬元減少22.53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2133.83萬元,比2020年4.3萬元增加2129.53萬元,增加原因為區財政撥款收入納入預算及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

  (二)2021年支出預算20520.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5149.4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3.83%,比2020年14625.43萬元增加524.04萬元,增長3.58%,增加原因為南口法庭及小湯山法庭已竣工並投入使用,法庭面積增加;項目支出預算5370.6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26.17%,比2020年3787.68萬元增加1582.97萬元,增長41.79%,增加原因:項目預算中包含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及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運作維護等。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經費、法院業務裝備經費、信息化運維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1.25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8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法院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籌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萬元,與2020年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68.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27.18萬元,比2020預算數25.32萬元增加1.86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報廢更新要求,更新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41.0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萬元,其他6.08萬元。與2020年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605.5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94.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211.1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58.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58.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77.92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924.82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部門,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8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46台,959.9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0台(套)、2440.8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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