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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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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審判活動,懲治一切犯罪分子,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轄區內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經濟秩序,保衛轄區內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二)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如下:審判部門10個,分別是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執行局(執行一組、執行二組、執行三組、執行四組)、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廟城法庭、雁棲法庭、湯河口法庭。上述部門全面承擔著懷柔行政區劃內民事糾紛、刑事案件、行政訴訟糾紛等各類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工作;非審判部門4個,分別是綜合辦公室、政治部(組織宣傳組、幹部組、監察組、教育培訓組)、後勤服務中心、司法警察大隊。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是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國家審判權由各級人民法院統一行使,一切需要通過審判來解決的案件均須遵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管轄權、審判權等進行審判,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無權進行審判。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196人,實際187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3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91人。離退休人員6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2434.04萬元,比2020年11889.86萬元增加544.18萬元,增長4.58%。其中:財政撥款12284.04萬元,比2020年11876.35萬元增加407.69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150萬元,比2020年13.52萬元增加136.49萬元,主要原因為2021年暫無結轉資金,150萬元全部為本區財政撥付資金。

  支出預算12434.04萬元,比2020年11889.86萬元增加544.18萬元,增長4.58%,主要原因為2020年項目支出中包括本年項目經費支出包含訴調對接中心租金全年租金及本區財政撥付資金,結轉結余資金等一次性項目。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範圍為:各審判業務法庭辦案業務、審判工作業務、機房及網路通信線路租賃等項目以及裝備支出、審判開庭視頻及網路支出、審判區租金、法院宣傳及培訓工作支出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3.1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8.1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5.98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6.64萬元減少0.66萬元,主要原因:按厲行節約精神,減少公務接待費用。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17.1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預算數26.74萬元減少26.74萬元,主要原因:本年無新增機動車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17.1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9.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3萬元,其他41.82萬元。比2020預算數117.82萬元減少0.7萬元,主要原因:按厲行節約精神,減少運維開支。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17.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11.7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1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17.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58.37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4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802.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懷柔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43台,852.8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2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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