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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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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如下:訴訟服務中心、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研究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工作;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訴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一審案件;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不動産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佔有物權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等類型的民事案件。辦理法律規定的由本院負責執行的生傚法律文書、裁定的法律事項等。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務工作,協助本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行政編制228人,實際191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01人。

  離退休人員64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4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21年是建黨100週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政法工作條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強化技術手段實用性,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水準。充分發揮司法促發展、穩預期、保民生作用,精準服務"六穩""六保"任務,以轄區百姓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司法服務的針對性、時效性,努力提升訴訟群眾司法體驗感。堅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高標準建設好三個基地和兩個志願服務團隊,開展豐富多樣的普法宣傳工作。結合區域特點,進一步探索司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新舉措。持續加強代表委員聯絡工作,豐富形式,擴展內容,不斷傳遞法院最強音。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5533.52萬元,比2020年14489.3萬元增加1044.22萬元,增長7.21%。其中:財政撥款13006.83萬元,比2020年13078.11萬元減少71.28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20年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2526.69萬元,比2020年1411.19萬元增加1115.5萬元。

  2021年基本支出預算11178.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1.96%,比2020年11054.72萬元增加123.78萬元,增長1.12%。項目支出預算4355.02萬元,比2020年3434.58萬元增加920.44萬元,增長26.8%。增加原因:根據工作需要,金海湖法庭還建基本建設工程開始啟動。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及裝備購置、多元調解工作、審判法庭維修經費等。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4355.02萬元,比2020年3434.58萬元增加920.44萬元,增長26.8%。增加原因:根據工作需要,金海湖法庭還建基本建設工程開始啟動。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及裝備購置、多元調解工作、審判法庭維修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2.27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7.3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務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7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符合政策範圍內需接待業務指導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45.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29.91萬元,比2020預算數57.28萬元減少27.37萬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根據辦案業務需要,2021年報廢更新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一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15.3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6.4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1.3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32萬元,其他16.3萬元。比2020預算數115.37萬元減少0萬元。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33.2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60.9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72.3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64.3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64.3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22.8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18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單位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37台,736.273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776.6349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224.43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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