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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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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轄區內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環境資源審判庭)、綜合辦公室、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八達嶺人民法庭、永寧人民法庭、沈家營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司法警察大隊13個職能部門和1個後勤服務中心。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191人,實際165人;事業編制7人,實際7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制審判輔助人員、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81人。

  離退休人員57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56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12250.88萬元,比2020年10998.84萬元增加1252.04萬元,增長11.38%。其中:財政撥款11073.94萬元,比2020年10857.99萬元增加215.95萬元,增加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資導致基本支出預算經費增加;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1176.94萬元,比2020年140.84萬元增加1036.1萬元,增加主要原因:結合2020年八達嶺法庭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結轉至2021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21年支出預算12250.88萬元,比2020年10998.84萬元增加1252.04萬元,增長11.38%。其中:基本支出預算9183.8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4.97%,比2020年8918.71萬元增加265.18萬元,增長2.97%,增加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資導致基本支出預算經費增加;項目支出預算3066.9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25.03%,比2020年2080.13萬元增加986.86萬元,增長47.44%,增加主要原因:結合本年工作計劃,八達嶺法庭建設項目繼續實施。

  本部門2021年無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辦案業務、審判區租賃、審判法庭維修、網路運作維護、訴調對接中心租金等項目。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6.55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34.9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6.14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6.14萬元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系統內案件指導、會商及其他職能部門來訪人員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0.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預算數24.98萬元減少24.98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度未安排審判執行業務用車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0.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萬元,其他10.4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預算數80.41萬元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加強車輛管理,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48.9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1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38.9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61.3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61.3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415.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020.05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37台,793.6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5台(套)、1727.37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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