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法學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京編辦函【2002】11號),設立北京市法學會。內設4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部、聯絡部、社會工作部;下屬2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法學會本級、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學會資訊中心)。
(二)單位性質及主要職責
北京市法學會是市委領導的人民團體、學術團體和群眾團體,是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聯繫和團結首都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的重要力量。主要職責是:
1、建設首都核心法治智庫,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發揮“智囊團”和“參謀庫”作用;
2、團結首都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政法工作服務;
3、組織和指導各研究會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
4、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本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5、同境內外法學團體和法律團體聯繫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參與法治宣傳和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學會系統的資訊網路,收集和介紹境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刊物;
8、負責會員及所屬研究會的管理和聯繫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9、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統籌指導全市法學研究組織和涉法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
10、承擔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課題研究。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法學會行政編制25人,實際25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8人;無聘用人員。
離退休人員11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1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967.39萬元,比2020年1997.02萬元減少29.63萬元,下降1.48%。其中:財政撥款1876.34萬元,比2020年1883.6萬元減少7.26萬元,主要原因為堅決貫徹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預算。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45.44萬元,比2020年48.97萬元減少3.53萬元,主要原因為結轉下年使用的資金減少;其他資金45.6萬元,比2020年64.45萬元減少18.85萬元,主要原因為上級及其他部門撥入專項資金減少。
(二)支出預算情況
1.基本支出預算1291.7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5.66%,比2020年1174.23萬元增加117.48萬元,增長10%,增加原因為落實人員正常調資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2021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675.67萬元,比2020年822.79萬元減少147.12萬元,下降17.88%,主要原因為堅決貫徹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預算。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市級法學研究課題、法學研究與交流、組織建設管理、對外法學交流活動、法律服務與宣講、法治宣傳與人才培養、信息化建設、編輯《法學雜誌》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法學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法學會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2.8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9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20.88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3.2萬元減少2.32萬元,主要原因為堅決貫徹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國(境)外會議、調研交流,參加國(境)外專業法律培訓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46萬元減少0.46萬元,主要原因為堅決貫徹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壓縮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萬元,其他2.2萬元。比2020預算數12.14萬元減少0.14萬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為堅決貫徹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法學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03.0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7.1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5.8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法學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50.5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法學會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43.0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法學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0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30.23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法學會共有車輛4台,25.24萬元;無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