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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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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24號),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簡稱市文資中心)是市委宣傳部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

  市文資中心設13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工會。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處、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産業促進處)、産權管理處(改革處)、財務預算處(統計處)、審計處、考核評價處(董事會工作處)、投融資處、科技創新處(文化融合發展處)、宣傳資訊處、項目協調處、對外交流處、人事處。下屬3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文化創意産業展示中心、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資訊中心、北京市文藝院團服務中心。1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為中華世紀壇藝術館(市文資中心負責該單位預算管理)。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1.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市屬文化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出資人職責。

  2.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3.承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監管責任。

  4.指導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文化資産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負責建立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

  6.指導督促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7.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建立文化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運用。負責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遊等相關産業融合發展。

  8.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本市國有文化投融資體系,引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面向資本市場融資,促進文化和資本市場對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管理文化發展相關專項資金。

  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相關工作和相關重大文化創意産業項目建設。負責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産業發展。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1.中華世紀壇藝術館負責利用國內外豐富的文物、藝術品資源,為社會各界提高品位的文化藝術展覽。中外古今藝術品徵集、收藏、研究、展示及鑒定服務,興辦其他類型展覽及文化活動。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機關行政編制0人,實際75人(因機構改革原因保留行政編制),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財政補助事業編制426人,實際85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94人,離休人員為37人,退休人員81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32622.55萬元,比2020年47400.22萬元減少14777.67萬元,下降31.17%。其中:財政撥款30561.07萬元,比2020年36076.93萬元,減少5515.8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末結轉下年結轉結余資金減少,二是壓減了部分非重點、非必須的一般性項目支出。

  2021年支出預算32622.55萬元,比2020年47400.22萬元減少14777.67萬元,下降31.17%。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0120.8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1.02%,比2020年9640.61萬元增加480.25萬元,增長4.98%,原因為人員經費正常增長。項目支出預算22501.69萬元,比2019年37759.60萬元減少15257.91萬元,下降40.4%。主要原因一是考慮到新冠疫情原因取消部分對外交流類項目,二是國際設計周、惠民消費季項目正在論證中,年初未批復。

  三、主要支出情況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二屆十五次、十六次全會精神,緊扣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首都發展為統領,以推動文化産業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扭住國有文化資産監管和文化産業發展兩大重點,著力監管和改革賦能,助推國有文化企業補短板、強筋骨、增效益,著力供給引領和需求協同,增強文化企業活力和市場韌性,推動文化産業發展引領區建設邁出新步伐。

  一要推動國有文化資産監管取得新進步。這是落實出資人制度和責任的本質要求。要強化監管、防範風險,制定"企業投資監管""基金業務管理"等辦法,在有效防範化解風險中優化國有資本佈局。出臺"董事會工作指引",加強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促進履職的有效性和規範性。修訂"權力和責任清單""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規定,進一步激勵企業發揮積極性主動性。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做好企業經營業績確認。提高審計報告輔助決策的效用,及時關注和提示風險。抓好所出資企業清産核資和統計評價,做好重大資産核銷及不良賬款處置。加強所出資企業合規管理,推動形成工作方案,為確立合規性制度探索路徑。落實所出資企業季度監管會商機制,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按時保質編制國有文化資産管理情況報告。

  二要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實現新發展。這是實施監管的根本目的。要抓重點、強改革,主動服務,促進發展。聚焦高品質,高水準編制所出資企業"十四五"時期發展規劃,指導企業編好各自發展規劃。推動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形成歌華傳媒、出版集團等企業"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加快推動方案落地。全面完成所出資企業公司制改革,推動公司股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等改革試點。進一步幫助企業"瘦身健體"減負發展。強化重大事項把關,督促企業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處置非文化主業和低效無效資産,協調推動解決企業房産土地、承擔社會職能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要推動文化金融融合實現新突破。這是不斷破解文化企業融資困局的重要一招。要加快籌建北京文化産業發展基金,穩妥推進文創銀行建設。落實風險補償金機制,紮實做好財政資金與銀行出資的匹配銜接,切實發揮出風險補償資金池的作用。要在用好政策上著力,聚焦重點行業、中小企業發展,修訂"投貸獎"機制,用好"房租通"政策,提高政策精準性、及時性和有效性。要在搭建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交流平臺上著力,增強北京文化企業上市培育基地功能,發揮好合作交易所的作用,建立一體聯動的上市培育平臺,辦好上市培訓班。擴大路演推介會和投融資沙龍的服務範圍和效益,提升投融資峰會的影響力和感召力。

  四要推動文化産業品質效益實現新提升。這是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扛起責任,聚焦項目,重點突破。落實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産業發展組牽頭責任。推動北京歌舞劇院原址重建項目取得實質進展,狠抓京南藝術中心、中國雜技藝術中心建設,協調推動中國藝術品交易中心、張家灣設計小鎮北京設計周主題園區建設取得新成效。細化完善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政策,深入推進項目試點工作,探索搭建專業綜合服務平臺。落實文化産業園區服務包,發揮好北京市文化産業園區協會的作用,促進文化産業園區高品質發展。聚焦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促進數字文化産業發展。搭建文化企業與科技企業合作交流平臺,促進文化科技融合向日常化、經常化、專業化、分類化轉變,形成一批新應用、新場景、新形態。增強文化經濟政策平臺服務能力,建立"1+N+X"服務體系。加強産業數據採集和指標監測,做好文化産業發展動態分析,發佈《北京文化産業發展白皮書(2021)》。

  五要推動文化市場發展涌現新亮點。這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力抓手。要不斷提升文化活動品牌效應。辦好第九屆惠民文化消費季,進一步提升文惠券領用便利度,打造産品更豐富、服務更強大、應用更便捷、場景更創新的文化消費品牌榜,增強"季券榜"聯動的引導力和帶動力,為北京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提供支撐。搭建連通國內外的市場平臺,充分利用服貿會、文博會、京港洽談會等,辦好首都文化産業推介洽商活動,精心舉辦2021北京國際設計周、北京文化創意大賽,辦好"電競北京2021"系列活動,促進文化産業跨區域迴圈。推動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積極做好創新政策、優質資源、重點項目的對接服務工作。聚焦落實"兩區"建設、拓展國際文化市場,開展企業調研和深入研究,辦好文化産業高研班和對外文化貿易骨幹人才培訓班,不斷夯實構建新發展格局的人才基礎。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本級和4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5.2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0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54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60萬元減少6萬元,主要原因為2021年壓減一般預算支出;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我單位對外文化交流相關的因公出國(境)的各項組團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2.18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24萬元減少0.06萬元,主要原因為2021年壓減一般預算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國內外各方參觀首都文化産業的費用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3.4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95萬元,其他3.78萬元。與2020預算數29.1萬元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286.2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7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283.56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本級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35.0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6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66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1582.6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826.3萬元,支出0萬元。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共有車輛8台,133.27萬元;50萬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價值588.26萬元;100萬以上的通用設備13台,價值3650.85萬元;中華世紀壇藝術館共有車輛3台,價值67.79萬元。

  (八)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情況説明

  投貸獎項目:根據《北京市實施文化創意産業"投貸獎"聯動推動文化金融融合發展管理辦法(試行)》(京文領辦文〔2017〕3號),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和服務實體經濟精神,緩解文化企業因"輕資産"導致的融資"難、貴、慢"問題,服務實體經濟,結合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改革實踐,實施"投貸獎"聯動,向通過聯動運營平臺成功獲得融資的文化企業、金融機構及"投貸獎"平臺三方進行資金支援。分配方案經市文資中心主任專題會(領導班子會)審議、與市財政局溝通資金情況、提請市委宣傳部審議、提請市文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定的決策鏈條,同時接受審計、紀檢等部門監督檢查。2021年該項目正在公開徵集中年初未納入批復預算。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投貸獎:"投",是指股權投資機構為文創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貸",是指金融機構為文創企業提供低利率、高效率的貸款;"獎",是指對"投貸獎"體系內成功獲得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的文創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發債融資、貼息、貼租等獎勵支援。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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