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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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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調整公安交通管理局機構編制的批復》(京公政復字[2014]38號),設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內設25個正處級機構,2個副處級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紀委、警務保障處、東城交通支隊等;下屬12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局機關本級、車輛管理所、東城交通支隊、西城交通支隊、朝陽交通支隊、海淀交通支隊、豐臺交通支隊、石景山交通支隊、房山交通支隊、通州交通支隊、昌平交通支隊、開發區交通大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職責:

  1.指揮疏導路面交通,實行交通道路管制;管理和規範交通秩序,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參與規劃、設計城市交通設施建設;辦理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2.負責重要領導、外賓及各項重大活動的路線和現場交通安全。

  3.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交通安全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監督、檢查社會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情況,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駕駛員。

  4.負責辦理機動車牌照和各種手續;負責對有關車輛進行年檢;負責匯總全市機動車有關資訊,建立實物檔案,提供資料查詢。

  5.負責駕駛員培訓、考核,核發證件和年審,匯總有關資訊,建立檔案,實行電腦管理。

  6.負責辦理各種機動車證件和相關手續,進行技術鑒定;指導檢查登記站業務工作,匯總有關資訊,提供數據資料。

  7.負責管理駐京使館、外事機構車輛和外籍駕駛員。

  8.負責管理全市機動車檢測場、解體廠及考試場、汽車駕駛學校。

  9.負責受理交通事故報警,勘查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負責交通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負責檢驗、鑒定事故物證、事故車車速;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港澳臺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負責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維護管理。

  11.負責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民警執法行為;負責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訴訟工作。

  12.負責交通科學理論研究,開發應用高新科學技術。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門行政編制6089人,實際5575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7人;聘用人員(公安系統文職人員、公安系統輔警人員、公安系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9569人。

  離退休人員2433人,其中:離休10人,退休2423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的理念和"共建共治共用"的思維,牢牢把握首都"四個中心"戰略定位,緊密結合北京道路交通形勢特點,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優供、控需、強治"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動基層基礎、科技應用、執法管理、綜合治理、為民服務、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確保交通運作安全平穩,路面秩序持續向好,全力為冬奧安保創造良好交通環境。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490653.24萬元,比2020年469868.67萬元增加20784.57萬元,增長4.42%。其中:財政撥款448476.08萬元,比2020年426450.85萬元增加22025.23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42177.16萬元,比2020年43417.81萬元減少1240.65萬元。其他資金收入包括各級政府補助收入和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各級政府補助收入主要用於區政府撥專項資金支出和警務保障性資金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一)基本支出預算361900.6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3.76%,比2020年332847.73萬元增加29052.96萬元,增長8.73%。增長主要原因是由於落實人員正常調資和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21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二)項目支出預算128752.54萬元,比2020年137020.94萬元減少8268.4萬元,下降6.03%。減少主要原因是為落實市政府過緊日子工作要求,進一步壓縮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運作成本。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執法辦案經費、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經費、光纜專線租金、信息化維護費、依法扣留車輛停車費、城市維護費、交通設施專項、1700處智慧交通信號燈工程、二環路內核心區域智慧電子警察項目、自建信號燈五統一運作維護費等。

  (三)上繳上級支出

  本單位2021年度無上繳上級支出

  (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本單位2021年度無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本單位2021年度無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2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218.45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477.11萬元增加741.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27.68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工作要求,嚴控"三公"經費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到我局考察交流活動人員。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8190.7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2466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741.34萬元,主要是為確保落實政治核心區相關快清快處任務;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724.7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8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00萬元,其他441.77萬元。與2020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3055.7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977.3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3032.1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9046.1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3287.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3287.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門中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開發區交通大隊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269.7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8個,佔全部年初預算項目10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7365.8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2344台,57212.4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5台(套)、6151.6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943.51萬元。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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