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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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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北京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4.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

  6.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7.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8.負責本市公共資訊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依法辦理行政復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案件。

  10.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監區醫療等場所。

  11.負責武警部隊在本市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工作。

  12.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資訊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13.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幹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4.負責全局公安經費、裝備、基本建設、通用資産、民警健康和後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5.承擔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公安局部門決算所屬單位包括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特勤局以外的所有市局直屬單位33家,具體有:局機關,市局直屬總隊、局、處和直屬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本級事業、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門診部、北京警察學院等服務、教學單位。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834,154.05萬元,比上年增加611.23萬元,增長0.0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06,318.92萬元,比上年增加8,562.60萬元,增長1.0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02,786.2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589.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7%;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943.1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54,919.81萬元,比上年減少48,221.81萬元,下降6.00%,其中:基本支出567,296.8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5.15%;項目支出187,622.9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4.8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12,610.16萬元,比上年增加3,150.71萬元,增長0.39%。主要原因:2021年年中追加了部分項目經費尾款。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50,084.4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9,513.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59%;教育支出20,642.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7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7,823.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38%;衛生健康支出41,390.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463.7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6%;城鄉社區支出961.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3%;其他支出7,290.2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9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19,513.0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8,321.51萬元,下降4.37%。其中:

  “公安”(款)2021年度決算619,513.0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8,321.51萬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按照在職人數和工資政策據實發放,以及北京警察學院由行政單位改制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年中核減部分行政人員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0,642.2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373.51 萬元,增長7.13%。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1年度決算19,888.1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2,264.02萬元,增長12.85%。主要原因:2021年年中北京警察學院改制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作為獨立的二級預算單位進行核算,年中追加事業單位人員經費。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754.1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90.50萬元,下降54.1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培訓支出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7,823.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82.35萬元,下降1.8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45,043.2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93.83萬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根據我局實際離退休人數,正常支付和繳納離休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等支出。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2,780.4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611.48萬元,增長28.19%。主要原因:我局依據相關規定,正常開展撫恤、慰問工作。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1,390.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328.62萬元,下降7.4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41,390.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328.62萬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支出,正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2,463.7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2,463.70萬元,增長100%。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12,463.7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2,463.7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年中新增部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6.“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961.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961.05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1年度決算961.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961.0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年中新增2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7.“其他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7,290.2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7,290.26萬元,增長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7,290.2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7,290.2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部分項目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我局2021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我局2021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64,789.0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28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5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220.67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101.74萬元減少4,881.0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39.50萬元減少139.50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未開展因公出國(境)活動;2021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4.67萬元減少104.67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未開展公務接待活動。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6,220.6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857.58萬元減少4,636.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4,201.82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實際更新需求,對老舊執法執勤車開展正常更新,2021年購置(更新)201輛,車均購置費20.9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018.8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655.76萬元減少4,636.91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響,加油費過路過橋、停車等支出減少;二是因保險政策改革,保費下調,保險費支出有所減少;三是降低應急儲備額度,消化餘額。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86.2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19.7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79.92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17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9,565.61萬元,比上年增加4,632.77萬元,增加原因:2021年我局開展了疫情防控、安保等工作,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8,551.8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7,763.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5,045.6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5,742.7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6,054.2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8.6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6,038.0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4.5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174台,51,182.7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2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48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8,980.9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安(20402科目):指列入公安預算科目我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其中,行政運作、機關服務、事業運作等科目核算我局所屬行政單位、機關後勤服務機構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信息化建設、執法辦案等科目核算局屬相應機構所承擔的公安行政執法辦案、公安行政管理及為公安業務提供支出和保障工作所發生的項目經費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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