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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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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社會工委)是市委派出機構,北京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委社會工委與市民政局合署辦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建設、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市委社會工委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重要政策和方案,為市委宏觀決策服務。

  3.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市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

  4.擬訂本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5.負責研究推進本市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6.協調指導各區、各有關單位開展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7.協調指導本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和機制。

  8.負責對各區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9.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2.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4.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5.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7.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8.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9.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10.承擔外地來京陳情人員和非正常陳情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11.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各區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12.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市誌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情況

  內設31個職能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建設處、行政審批處、社會建設綜合協調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區黨建工作處、社會組織工作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處(志願者和社會動員工作處)、社會福利管理處、養老工作處、兒童福利和保護處、慈善工作處(福利彩票管理處)、社會救助處、社會事務管理處、區劃管理處、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標準與信息化處、宣傳教育處、信訪處、行政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組織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

  下屬14個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北京市接受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徵地後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北京市接濟救助管理事務中心繫統、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事務中心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09人,實有人數298人;事業編制894人,實有人數73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84,353.52萬元,比上年94,939.38萬元減少10585.86萬元,下降11.1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0,170.08萬元,比上年87,488.24萬元減少7318.16萬元,下降8.3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9,768.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19.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82.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4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1,797.21萬元,比上年85,891.23萬元減少4094.02萬元,下降4.77%,其中:基本支出38,256.0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6.77%;項目支出43,524.1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3.2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17.0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2%;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0,093.93萬元,比上年89,273.73萬元減少9179.8萬元,下降10.28%。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優化支出結構,減少市級直管直辦項目,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尋親力度,縮短了在院救助人員住院時間,相應救助經費減少。加強與各省市溝通,增加了跨省護送、來京接領人次,滯留人員減少,相應救治經費降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7,693.8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1,557.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005.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97%;衛生健康支出1,957.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2%;城鄉社區支出1,173.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557.9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953.44萬元減少395.52萬元,下降20.2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557.9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953.44萬元減少395.52萬元,下降20.2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減少培訓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73,005.0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81,641.65減少8636.62萬元,下降10.58%。其中:

  "民政管理事務"(款)2021年度決算63,834.8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69,915.46萬元減少6080.59萬元,下降8.70%。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4,238.5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4,422.87萬元減少184.34萬元,下降4.17%。主要原因:2021年本部門離休人員減少,在職人員減少。

  "臨時救助"(款)2021年度決算4,931.6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7,303.32萬元減少2371.69萬元,下降32.47%。主要原因:本年加大尋親力度,縮短了在院救助人員住院時間,相應救助經費支出減少;加強與各省市溝通,增加了跨省護送、來京接領人次,滯留人員減少,相應救治經費降低;年底救助業務事權下沉各區縣,節省了項目資金。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957.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133.13減少175.69萬元,下降8.2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1,957.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133.13減少175.69萬元,下降8.24%。主要原因:2021年本部門在職人員減少。

  4、"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173.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69.85增加1103.59萬元,增加1579.94%。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1年度決算1,173.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69.85增加1103.59萬元,增加1579.94%。主要原因:2021年增加救助總站工程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8,112.3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2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1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2.71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60.74萬元減少218.0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2021年年初預算數178.9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防疫政策未發生出國經費。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萬元減少0.94萬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減少公務接待。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4人來京對接對口新疆工作。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2.6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80.80萬元減少38.1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2.6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80.80萬元減少38.1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6.2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5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09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163.31萬元,比上年2,016.63萬元增加146.68萬元,增加原因:疫情好轉,機關各項工作恢復,經費支出較上年略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9,759.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45.1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43.7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8,570.1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816.6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9.6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820.1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5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59台,1,341.9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9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9,740.3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8.教育支出(類):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鄉社區支出(類):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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