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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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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委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京辦字〔2019〕19號),市委編辦《關於劃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19〕44號)、《關於調整首規委辦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辦發〔2019〕52號),委機關設立42個處室,下屬18個行政事業單位,16個分局。

  具體單位名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總隊、北京市城鄉結合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北京市規劃展覽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中心、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北京市土地權籍事務中心、北京市不動産登記事務中心、北京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公室、北京市城鄉規劃標準化辦公室、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數據管理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財務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東城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西城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朝陽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海淀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會豐臺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石景山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房山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順義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昌平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大興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平谷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懷柔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密雲分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延慶分局。

  2.主要職責

  (1)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産、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勘察設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建立本市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公共服務、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佈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及城市體檢評估機制。負責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間景觀風貌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和用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4)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資訊發佈。

  (5)負責本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産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和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産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用、匯交管理等。依法調處相關權屬糾紛。

  (6)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負責自然資源資産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産收益。

  (7)負責本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8)負責統籌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9)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本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品質、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10)負責本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負責本市地質勘查和礦産資源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産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礦産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2)負責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資訊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和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勘察設計科技促進、品質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地理資訊安全和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資訊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名管理。

  (13)依法承擔本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各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14)推動本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資訊資料的公共服務,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數據。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檔案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5)承擔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研究、論證本市城鄉規劃建設發展重大問題的基礎工作。承擔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首都規劃建設重大事項相關工作。

  (16)負責本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核驗。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勘察設計、測繪違法案件。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409人,實有人數2174人;事業編制3560人,實有人數270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057,629.24萬元,比上年減少582,905.78萬元,下降64.4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77,044.09萬元,比上年減少595,428.97萬元,下降62.1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87,284.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0.58%;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82,335.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43%;經營收入176.4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107,247.5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9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73,739.55萬元,比上年減少603,678.74萬元,下降61.73%,其中:基本支出181,559.8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65%;項目支出792,032.5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33%;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147.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2%;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89,151.37萬元,比上年減少634,579.27萬元,下降55.43%。主要原因:土地儲備項目資金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1,076.1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19.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3%;教育支出97.5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632.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62%;衛生健康支出11,121.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3%;農林水支出493.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221,762.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32%;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649.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19.3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310.47萬元,增長3477.44%。其中: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2021年度決算319.3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310.47萬元,增長3477.44%。主要原因:委屬北京市城鄉結合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預算指標調整,由自然資源事務調整至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97.5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38.56萬元,下降81.81%。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97.5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39.56萬元,下降81.84%。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部分線下培訓取消。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6,632.4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71.15萬元,下降6.0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16,632.7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71.15萬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根據統一政策每年調整繳費基數,調減了單位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1,121.6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51.61萬元,下降10.1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11,121.6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51.61萬元,下降10.12%。主要原因:受優惠政策影響繳費比例降低。

  5、"農林水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93.2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85.93萬元,下降49.63%。其中:

  "林業和草原"(款)2021年度決算493.2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85.93萬元,下降49.63%。主要原因:壓縮項目經費及項目招標結余。

  6、"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21,762.6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252.53萬元,增長23.76%。其中:

  "自然資源事務"(款)2021年度決算221,762.6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0,928.19萬元,增長22.63%。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基本無違法建設區"創建工作經費項目、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項目、安全修繕維修工程、城市規劃宣傳影片製作項目等。

  7、"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49.2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7.76萬元,下降5.50%。其中:

  "自然災害防治"(款)2021年度決算649.2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7.76萬元,減少5.50%。主要原因:項目招標産生招標結余。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8,680.8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城鄉社區支出528,680.8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528,680.8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504,980.84萬元,增長2130.72%。其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28,680.8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980.84萬元,增長21.0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1年北京市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勘查設計費項目等經費。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500,00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500,000.00萬元,增長100.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1年市級土地儲備項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3,739.8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9個行政單位、3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3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07.5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04.54萬元減少597.0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80.00萬元減少279.97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取消了原計劃出訪團組;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辦理出國前期費用等方面,2021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77萬元減少10.69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厲行節約"要求,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標準接待,公務接待費減少。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省市來京業務交流。公務接待2批次,公務接待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707.4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13.76萬元減少306.3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243.23萬元,與年初預算數一致。2021年更新14輛,車均購置費17.3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64.2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70.54萬元減少306.34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原則,加強車輛管理,嚴控車輛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20.2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7.1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0.9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5.87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1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077.40萬元,比上年增加918.70萬元,增長原因:機構調整增加人員。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9,789.6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75.3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521.0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4,193.2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7,503.5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8.9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754.1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442台,9,571.8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0,037.1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8.教育支出: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指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節能環保支出:指反映政府節能環保支出。

  12.城鄉社區支出:指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13.農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

  14.商業服務業等支出:指反映商業服務業等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指反映政府用於自然資源、海洋、測繪、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於住房方面的支出。

  17.糧油物資儲備支出:指反映政府用於糧油物資儲備方面的支出。

  1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指反映政府用於自然災害防治、安全生産監管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其他支出:指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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