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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務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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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水務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水務局有關事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15號)設立,並正式對外辦公。

  北京市水務局設2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行政審批處、規劃與科技處、投資計劃處、水資源管理處(水文處)、北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地下水管理處、水利工程建設處、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處、水利工程運作管理處、供水管理處、污水處理與再生水管理處、海綿城市工作處(雨水管理處)、水土保持與水生態處、應急與安全管理處、水旱災害防禦處、河長制工作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教育處、宣傳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團委)、機關紀委、工會和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北京市水務局下屬53個預算單位,其中行政單位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財政補助事業單位46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1個。行政單位4個,分別是北京市水務局機關、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執法大隊、北京市水政監察大隊、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北京市水務應急中心、北京市水利工程品質與安全監督中心站;財政補助事業單位46個,分別是北京水利水電學校、北京市水文總站、北京市水務局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水務局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水務局黨校、北京市東水西調管理處、北京市涼水河管理處、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永定河滯洪水庫管理處、北京市水務資訊管理中心、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水庫移民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宣傳中心、北京市水資源調度中心、北京市水影響評價中心、北京市西郊雨洪調蓄工程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資訊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拆遷辦公室、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品質監督站、北京市南水北調調水運作管理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南幹渠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大寧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團城湖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東幹渠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水質監測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幹線管理處、北京市水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水利自動化研究所、北京市水務局房屋管理中心、北京市北運河管理處、北京市永定河管理處、北京市潮白河管理處、北京水利醫院、北京市密雲水庫醫院、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總站、北京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局資産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十三陵水庫管理處、北京市官廳水庫管理處、北京市密雲水庫管理處、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處、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北京市水務局幼兒園、北京市郊區水務事務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務中心;經費自理事業單位1個,是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

  2.本部門職責

  (1)負責保障本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戰略規劃。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南水北調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本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3)負責本市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資訊、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4)負責本市生活、生産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含礦泉水和地熱水)和水影響評價(含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5)按規定制定本市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6)負責本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擬訂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7)負責本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計劃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8)組織開展本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劃、政策,組織制定完善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9)指導監督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與運作管理。組織實施南水北調北京段幹線及市內配套工程運作和後續工程建設與運作管理。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徵地拆遷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品質監督工作。

  (10)指導本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11)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市河長制工作。擬訂推進河長制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任務,組織開展督查、考核。

  (13)指導監督本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協調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4)負責本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15)依法依規負責本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産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16)負責開展本市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擬訂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水務國際合作與交流。

  (17)負責落實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92人,實有人數403人;事業編制5053人,實有人數464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073,930.95萬元,比上年增加137,242.31萬元,增長14.6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69,300.39萬元,比上年增加91,614.12萬元,增長10.4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68,135.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9.56%;事業收入15,025.4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55%;經營收入81,602.0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42%;其他收入4,537.8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4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50,656.63萬元,比上年增加129,295.19萬元,增長15.74%,其中:基本支出174,837.1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39%;項目支出696,611.6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3.28%;經營支出79,207.7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3%。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54,067.04萬元,比上年增加120,874.37萬元,增長14.51%。主要原因:2020年南水北調幹線檢修,年中暫停調水,2021年調水水量恢復至正常水準,2021年較2020年增加調水經費63,071.12萬元;根據工作計劃,南水北調建管中心使用上年結轉結余資金32,132.91萬元開展南水北調中線配套工程基礎設施建設。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91,266.0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8,812.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443.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2%;衛生健康支出988.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城鄉社區支出522.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8%;農林水支出663,50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9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8,812.4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29.56萬元,下降4.65%。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1年度決算1,301.4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3.55萬元,下降6.71%。主要原因為由於疫情原因,幼兒園部分活動暫停,部分工作無法按原計劃實施。

  "職業教育"(款)2021年度決算5,872.9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73.82萬元,增加3.05%。主要原因是工資標準調整增加人員經費預算。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638.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09.83萬元,下降23.74%。主要原因:我局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縮培訓等一般性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7,443.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12.66萬元,下降4.4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17,443.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12.66萬元,下降4.45%。主要原因:由於社保繳費基數變化,核減職業年金、養老保險預算金額。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988.3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739.20萬元,下降42.79%。其中:

  "公立醫院"(款)2021年度決算988.3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739.20萬元,下降42.79%。主要原因:相關單位按要求壓縮差旅、委託業務費等支出。

  4、"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522.1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522.16萬元。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1年度決算522.1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522.16萬元。主要原因:本年支出資金來源為上年結轉,非年初預算申報事項。

  5、"農林水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63,50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43.339.19萬元,增加27.56%。其中:

  "林業和草原"(款)2021年度決算793.9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6.94萬元,下降10.88%。主要原因:平原造林項目壓減支出資金,形成凈結余。

  "水利"(款)2021年度決算662,706.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43,436.11萬元,增加27.62%。主要原因:2021年追加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資金(基礎設施建設)75,000.00萬元,根據工程實際開展進度已全部列支;根據工作計劃,追加水利工程運作與維護項目47,577.32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5,430.6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城鄉社區支出155,430.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55,430.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90,474.10萬元,增加139.28%。其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110,905.2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91,105.28萬元,增長460.13%。主要原因:根據全局重點工作安排,年中追加城市建設類項目資金。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2,321.5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2,321.5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根據全局重點工作安排,年中追加城市建設類項目資金。

  "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42,203.7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952.72萬元,下降6.54%。主要原因:結合工作安排,年中進一步壓減支出規模。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1,801.0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00萬元。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4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46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69.75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07.65萬元減少437.9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55.00萬元減少155.00萬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未組織開展出國(境)公務活動,2021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2.4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0.34萬元減少27.8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我局減少公務接待事項安排。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水務系統單位考察學習、專家調研等方面。公務接待132批次,公務接待102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667.2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922.31萬元減少255.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125.2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68.49萬元減少43.25萬元。主要原因:為部分單位車輛採購指標批復較晚,經與車輛管理部門溝通,目前正在執行下一步採購流程,2021年購置(更新)6輛,車均購置費20.8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542.0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53.82萬元減少211.8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過"緊日子"要求,我局嚴格壓減一般性支出規模。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8.3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83.2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8.2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2.11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9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13.04萬元,比上年增加129.73萬元,減少原因:我局新增加一家行政單位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增加相應機關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01,036.6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163.1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3,115.6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9,757.7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0,568.6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9.9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7,241.2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6.9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490台,12,641.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12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76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5,166.1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應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9.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社區管理事務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應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農林水支出: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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