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2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金融監管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加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簡稱市金融局)牌子。市金融監管局(市金融局)共設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金融發展協調處、銀行保險處(金融機構服務處)、資本市場處(上市工作處)、金融科技處、行政審批處、地方金融機構監管一處、地方金融機構監管二處、地方金融機構監管三處、金融風險管理處、應急打非處、人事處等14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下屬一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北京市金融發展促進中心。
主要職責是:
1.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與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擬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指導、推動本市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發展。指導、規範各類交易場所的設立和發展。指導推動地方股權交易中心規範發展。
3.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産業)投資規範發展。
4.統籌發展本市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産品服務創新。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與發展。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精準幫扶和扶貧。
5.統籌推進本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協調推動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科技創新和社會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發展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6.協調在京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臺,為重點工程、主導産業、重要區域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援服務。
7.協調、指導金融服務本市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産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8.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資訊共用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業發展總體佈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佈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指導金融功能區的建設發展,引導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金融功能區發展情況。
10.負責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産管理公司行政審批工作,並依法依規監管。配合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承擔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産權確認職責。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
11.對本市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加強監管。
12.牽頭負責防範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3.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7人,實有人數99人;事業編制37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7235.39萬元,比上年減少1192.28萬元,下降14.1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7159.01萬元,比上年減少1161.67萬元,下降13.9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158.8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其他收入0.2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011.77萬元,比上年減少1263.02萬元,下降15.26%,其中:基本支出3804.6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26%;項目支出3207.1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5.74%。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235.18萬元,比上年減少1192.11萬元,下降14.15%。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項目經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011.7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49.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4.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2%;衛生健康支出277.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95%;金融支出6291.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7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9.0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73萬元,下降20.6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49.0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73萬元,下降20.60%。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縮減一般行政經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94.0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53.26萬元,增長15.6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394.0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53.26萬元,增長15.63%。主要原因:社保繳費比例調整。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77.1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8.92萬元,下降17.5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277.1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8.92萬元,下降17.53%。主要原因:社保繳費比例調整。
4、“金融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291.5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774.33萬元,增長14.03%。其中: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6196.5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679.33萬元,增長12.31%。主要原因:用於貫徹落實《防範和處置法非法集資條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5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5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用於防範預付式平臺金融風險。
“金融發展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4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用於金融發展工作中小微金融服務。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804.6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3.8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1.07萬元減少77.2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6.20萬元減少56.20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未發生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2.6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47萬元減少2.8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省市到我市調研人員、金融機構有關人員、市、區有關部門人員等。公務接待70批次,公務接待29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1.2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9.40萬元減少18.1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1.2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9.40萬元減少18.1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出行。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3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5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1.45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78.26萬元,比上年增加38.41萬元,增加原因:因新增編制內行政人員,辦公經費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81.9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2.3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09.5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2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4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5.6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2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11台,268.7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套,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901.1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205-教育支出”(類):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具體事務包括幹部繼續教育、幹部培訓支出。
8.“20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及就業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9.“210-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支出。具體包括行政單位醫療支出、事業單位醫療支出。
10.“217-金融支出”(類):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金融部門用於行政方面、監管方面、發展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