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中醫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90號)批准,成立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內設處室4個,分別為醫政處(基層)處、科教處、規劃財務處、辦公室;所屬2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中醫藥對外交流與技術合作中心、北京市臨床藥學研究所。
2.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本市中醫藥資源配置,擬定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參與擬定中藥産業促進政策。
(3)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産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開發、挖掘、整理和保護工作。
(4)負責本市設置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執行中醫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5)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藥工作。
(6)擬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
(7)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8)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
(9)開展藥學研究,促進衛生事業發展。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部門行政編制30人,實有人數29人;事業編制71人,實有人數4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7302.53萬元,比上年增加4577.07萬元,增長35.9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709.58萬元,比上年增加1705.71萬元,增長14.2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14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8.58%;事業收入1553.5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33%;其他收入11.6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669.18萬元,比上年增加1579.42萬元,增長14.24%,其中:基本支出2802.0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2.12%;項目支出9867.1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88%。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181.4萬元,比上年增加2194.35萬元,增長18.0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轉移支付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543.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34.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4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71%;衛生健康支出11026.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5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434.7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9.35萬元,下降12.01%。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434.7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9.35萬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落實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線下培訓減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82.4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34萬元,下降7.1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82.4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34萬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按照社會保險繳費政策實際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11026.4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2074.3萬元,增長23.17%。其中:
“衛生健康管理事務”2021年度決算1021.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2.8萬元,增長4.37%。主要原因:本年新增人員,相應支出增加。
“公立醫院”2021年度決算2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20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轉移支付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經費。
“公共衛生”2021年度決算5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6萬元,增長42.11%。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央轉移支付重大傳染病防控經費。
“中醫藥”2021年度決算7951.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5.5萬元,增長0.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中醫藥文化展示等項目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41.2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32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5.68萬元減少41.3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4.3萬元減少34.3萬元。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響,無因公出國(境)任務;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64萬元減少3.5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新冠疫情各項措施,減少公務接待。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匈牙利中東中醫藥學會交流接待。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2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74萬元減少3.4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2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74萬元減少3.4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及過“緊日子”要求,減少公務出行。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0.7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0.5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85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99.98萬元,比上年增加23.13萬元,增加原因: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本級新增在職人員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相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8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1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47.7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335.7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52.4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2.4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75.0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9.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10台,227.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296.5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是指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9.衛生健康支出:是指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