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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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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部門職責包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5)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6)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7)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開展理論研究並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11)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北京市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13)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資訊工作。

  (14)在黨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15)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2、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設置16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13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第十檢察部、第十一檢察部、第十二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置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99人,實有人數381人;事業編制72人,實有人數5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47301.70萬元,比上年減少5313.59萬元,下降10.1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3585.73萬元,比上年減少4607.69萬元,下降9.5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3008.5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6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577.1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6344.42萬元,比上年減少10809.14萬元,下降22.92%,其中:基本支出22826.3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81%;項目支出13518.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1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4273.56萬元,比上年減少5237.16萬元,下降10.5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工作需求,項目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5835.7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1756.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62%;教育支出21.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02.4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98%;衛生健康支出1555.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1756.1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40010.04萬元減少8253.88萬元,下降20.63%。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31756.1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40010.04萬元減少8253.88萬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根據項目實施情況,調整資金支付時序,部分項目本年支出資金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1.1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9.06萬元減少7.88萬元,下降27.12%。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21.1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9.06萬元減少7.88萬元,下降27.1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培訓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502.4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642.24萬元減少139.75萬元,下降5.2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2309.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442.24萬元減少132.80萬元,下降5.44%。主要原因:受人員規模變動及繳費基數調整影響,實際支出規模低於預算數。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193.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00.00萬元減少6.95萬元,下降3.4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人員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555.9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785.00萬元減少229.09萬元,下降12.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1555.9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785.00萬元減少229.09萬元,下降12.83%。主要原因:受人員規模變動及繳費基數調整影響,實際支出規模低於預算數。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822.6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52.90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43.34萬元減少290.4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4.50萬元減少184.50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1.1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9.32萬元減少8.21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且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縮減公務接待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本部門的業務接待及外事接待。公務接待4批次,公務接待5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51.7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449.51萬元減少97.7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218.99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一致。2021年購置(更新)12輛,車均購置費18.2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32.8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30.52萬元減少97.72萬元,主要原因: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8.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2.7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7.3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4.76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894.60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978.5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65.8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212.6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44.7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8.5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44.7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8.5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98台,1977.0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100.6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是指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是指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是指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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