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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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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共設置12個職能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檢務督察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證券期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06人,實有人數192人;事業編制20人,實有人數2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2341.9萬元,比上年減少870.58萬元,下降6.5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099.53萬元,比上年減少1073.4萬元,下降8.1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096.8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7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175.97萬元,比上年減少366.47萬元,下降2.92%,其中:基本支出11245.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35%;項目支出930.9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330.32萬元,比上年減少865.41萬元,下降6.56%。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中央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壓縮經費支出;二是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減少;三是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要部分項目經費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167.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485.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18%;教育支出6.8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36.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69%;衛生健康支出738.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0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0485.7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4.99萬元,下降0.8%。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10485.7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4.99萬元,減少0.8%。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中央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要,部分項目經費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8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36萬元,減少43.9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6.8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36萬元,減少43.93%。主要原因:一是根據中央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支出;二是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外出培訓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936.7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7.89萬元,下降10.3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900.5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4.09萬元,下降11.24%。主要原因:因繳費基數調整以及人員減少,導致實際養老保險支出減少。“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36.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6.2萬元,增加20.6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的撫恤情況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738.5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52.35萬元,減少25.4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738.5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52.35萬元,減少25.47%。主要原因:因繳費基數調整以及人員減少,導致實際醫療保險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236.9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4.88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7.29萬元減少42.4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因公出國(境)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29萬元減少3.2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1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4.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84萬元減少3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4.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84萬元減少39.2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2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59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19.7萬元,比上年減少29.63萬元,減少原因:根據中央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75.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5.7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50.1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30.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3.3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1.0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37台,1085.6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15.4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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