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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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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管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監管場所收押人犯、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對應有分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下設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共計15個內設機構。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下設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06人,實有人數187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21620.09萬元,比上年減少1396.23萬元,下降6.0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546.33萬元,比上年減少9420.74萬元,下降41.0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502.8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6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3.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221.82萬元,比上年減少287.89萬元,下降1.98%,其中:基本支出9694.7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8.17%;項目支出4527.0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1.8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1523.27萬元,比上年減少1413.61萬元,下降6.16%。主要原因:對比上年,本年度全面從嚴從緊編制一般性支出預算,減少非必要開支。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197.2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公共安全支出12689.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38%;教育支出13.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9.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5%;衛生健康支出652.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5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2.2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2.20萬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12.2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2.20萬元。主要原因:支出的經費為繼續結轉使用的基建資金,本年預算未安排相關經費,因此決算數大於預算數。

  2、“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2689.7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380.89萬元,增長3.09%。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12689.74萬元,比2021年初預算增加380.89萬元,增長3.09%。主要原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辦公樓租金。

  3.“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3.2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3.2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829.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93萬元,下降0.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829.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93萬元,下降0.83%。主要原因:在職人員調出、退休、辭職等,單位繳費實際支出低於預期。

  5.“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52.2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30.23萬元,下降16.6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652.2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30.23萬元,下降16.64%。主要原因:在職人員調出、退休、辭職等,單位繳費實際支出低於預期。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無開支。上年餘額結轉至本年20.32萬元,年末20.32萬轉入結轉結余。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無預算金額和決算開支。上年餘額結轉至本年20.32萬元,年末20.32萬轉入結轉結余。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無預算金額和決算開支。上年餘額結轉至本年20.32萬元,年末20.32萬轉入結轉結余。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670.1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2.09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4.30萬元減少22.2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較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無變化。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萬元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要求,並受疫情防控影響,本部門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2.0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2.30萬元減少20.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2.0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2.30萬元減少20.21萬元,主要原因:本部門不斷完善車輛管理工作流程,杜絕不必要的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4.2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9.3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2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24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18.53萬元,比上年減少44.10萬元,減少原因:根據政府部門過“緊日子”的精神,壓縮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3.2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41.1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12.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7.2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64.5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7.6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31台,585.0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3.86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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