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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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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跨地區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機場等領域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管理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設置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檢務督察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87人,實有人數84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5066.14萬元,比上年增加125.54萬元,增長2.5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066.14萬元,比上年增加133.23萬元,增長2.7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064.2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9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997.86萬元,比上年增加106.95萬元,增長2.19%,其中:基本支出4544.2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92%;項目支出453.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064.23萬元,比上年增加132.84萬元,增長2.6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支出需求,合理增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995.9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376.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61%;教育支出1.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5.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52%;衛生健康支出291.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376.8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0.76萬元,增長0.25%。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4376.8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0.76萬元,增長0.25%。主要原因:新錄用人員增加,人員經費相應增長。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2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94萬元,下降61.5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2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94萬元,下降61.59%。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培訓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25.9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3.70萬元,下降16.3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325.9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3.70萬元,下降16.35%。主要原因:社保基數調整,養老保險實際支出數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91.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3.87萬元,下降24.3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291.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3.87萬元,下降24.35%。主要原因:繳費基數調整,醫療保險實際支出數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542.3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8.2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8.76萬元減少0.5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60萬元減少0.52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公務接待批次和人數減少。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購買公務接待用物品。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8.16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38.16萬元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12.96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12.96萬元持平。2021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2.9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5.2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25.20萬元持平。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0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1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99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814.89萬元,比上年增加30.21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7.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8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6.4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5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4.9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5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4.9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14台,282.2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54.6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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