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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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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公民、單位的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區、縣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京編委[2002]3號)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設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2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34人,實有人數328人;事業編制16人,實有人數1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7190.21萬元,比上年減少422.60萬元,下降2.4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486.68萬元,比上年減少1068.81萬元,下降6.0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154.5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99%;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332.0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884.19萬元,比上年增加154.52萬元,增長0.92%,其中:基本支出14630.0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65%;項目支出2254.1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35%;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6858.12萬元,比上年減少754.27萬元,下降4.28%。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控經費支出整體規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774.8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4561.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8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44.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2%;衛生健康支出1069.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3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4561.3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767.09萬元,增長5.56%。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14561.3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767.09萬元,增長5.56%。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144.2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71.44萬元,下降13.0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決算1144.2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1.44萬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0.00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21年無去世、病故職工。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069.2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03.23萬元,下降22.0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1069.2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03.23萬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630.0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7.21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2.32萬元減少65.1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00萬元減少2.0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嚴把費用標準。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7.2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0.32萬元減少63.1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根據實際車輛需求安排支出,2021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7.2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0.32萬元減少63.11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1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2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85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17.79萬元,比上年減少32.03萬元,減少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63.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61.7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02.1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72.9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3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4.9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5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32台,584.5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33.9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業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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