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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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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是負責代表國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政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的重要職責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司法改革及監察委改革,我院內設機構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對轄區內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負責轄區內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對轄區內輕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轄區內刑事執行檢察、強制措施檢察、控告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負責轄區內的公益訴訟檢察、行政訴訟監督等;負責管轄內偵查機關移送案件以外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42人,實有人數224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2781.4萬元,比上年增加696.24萬元,增長5.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712.69萬元,比上年增加912.65萬元,增長7.7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698.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4.0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434.30萬元,比上年增加50.54萬元,增長0.44%,其中:基本支出10398.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94%;項目支出1036.2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761.98萬元,比上年增加688.22萬元,增長5.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員有所增加,二是隨業務需求調整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419.1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694.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8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12.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9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06.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07%;教育支出5.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 2021度決算9694.48萬元,比2021年初預算增加152.25萬元,增長1.6%。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9694.48萬元,比2021年初預算增加152.25萬元,增長1.6%。主要原因:根據本年人員增長和辦案業務需求增加經費使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2021度決算912.36萬元,比2021年初預算減少148.25萬元,下降13.9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度決算891.3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8.25萬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21年度決算21萬元,與2021年初預算持平。

  3、“衛生健康支出” (類) 2021年度決算806.9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70.02萬元,下降17.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806.9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70.02萬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4、“教育支出” (類) 2021年度決算5.3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66萬元,下降66.71%,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5.3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66萬元,下降66.71%。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培訓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398.0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0.1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19.9萬元減少49.76萬元。其中:

  1. 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4.5萬元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70.1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15.4萬元減少45.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52.7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購置數為3輛,車均購置費為17.5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7.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2.7萬元減少45.2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燃料費4.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42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 2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19.57萬元,比上年增長79.52萬元,增長原因:本年人員增加,導致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隨之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07.4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2.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6.2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38.4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本部門車輛20台,379.3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80.1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應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業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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