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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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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職責包括:

  (1)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2)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3)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4)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

  (6)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7)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8)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9)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10)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2.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內設機構10個,分別為第一至第七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檢務督察部。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89人;事業編制8人,實有人數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5379.76萬元,比上年減少544.27萬元,下降9.1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276.49萬元,比上年減少121.56萬元,下降2.2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276.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067.21萬元,比上年減少445.46萬元,下降8.08%,其中:基本支出4491.8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8.65%;項目支出575.3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1.3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76.49萬元,比上年減少363.94萬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981.0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192.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16%;教育支出0.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0.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8.45%;衛生健康支出367.61萬元,佔財政撥款的7.3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192.1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65.92萬元,降低3.81%。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4192.1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65.92萬元,降低3.81%。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0.4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0.4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一致。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20.8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3.72萬元,下降12.4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371.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3.72萬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48.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7.22萬元,增長54.37%,主要原因:追加死亡撫恤金經費。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67.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2.34萬元,降低12.4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367.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2.34萬元,降低12.4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491.8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5.86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3.93萬元減少28.0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93萬元減少3.93萬元。主要原因:貫徹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規模和接待次數。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5.8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0萬元減少24.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5.8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0萬元減少24.14萬元,主要原因:貫徹勤儉節約的要求,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2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44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95.73萬元,比上年增加45.66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17.9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0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16.8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3.7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5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1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4台,521.7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6.8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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