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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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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2002年6月《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關於印發<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精神,設立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2.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01人,實有人數166人;事業編制12人,實有人數1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8250.27萬元,比上年8382.85萬元減少132.58萬元,下降1.5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209.86萬元,比上年8273.22萬元減少63.37萬元,下降0.7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202.8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941.32萬元,比上年8109.47萬元減少168.15萬元,下降2.07%,其中:基本支出7406.9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3.27%;項目支出534.4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7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203.43萬元,比上年8343.01萬元減少139.58萬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我院厲行節約原則,減少非剛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940.3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6877.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62%;教育支出1.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51.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94%;衛生健康支出509.6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4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877.6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6923.55萬元減少45.89萬元,下降0.66%。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6877.6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6916.85萬元減少45.89萬元,下降0.66%。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厲行節約原則。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6.40萬元減少5.03萬元,下降78.5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6.40萬元減少5.03萬元,下降78.5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未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551.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764.34萬元減少212.65萬元,下降27.8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551.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734.34萬元減少182.65萬元,下降24.87%。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30萬元減少3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未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509.6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765.18萬元減少255.58萬元,下降33.4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509.6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765.18萬元減少255.58萬元,下降33.4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405.9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4.57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5萬元減少40.4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萬元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未安排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4.5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2萬元減少37.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未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4.5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2萬元減少37.43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3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0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15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967.21萬元,比上年1009.57萬元減少42.36萬元,減少原因:我院厲行節約原則,減少非剛性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8.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5.2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2.8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6.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7.6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6.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7.6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6台,512.8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48.0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指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8.教育支出(類):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和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類):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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