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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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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為市一級預算單位,2021年度預算、決算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行政單位。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系統于2019年3月進行機構改革,我院目前設置十一個部門: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兩個派出機構:駐大興區看守所檢察室、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處。

  上述改革前後,我院各內設部門均未單獨編制預算、決算。

  2、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中國共産黨北京市大興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4)負責對轄區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5)負責對轄區內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門的刑事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6)負責轄區內民事、行政公益訴訟。

  (7)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及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9)負責本院的財務、資産裝備和後勤保障工作。

  (10)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01人,實有人數173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9432.28萬元,比上年增加802.67萬元,增長8.5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272.96萬元,比上年增加839.58萬元,增長9.9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016.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23%;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256.8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7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965.92萬元,比上年增加829.92萬元,增長10.20%,其中:基本支出8454.6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4.30%;項目支出511.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70%;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175.46萬元,比上年增加545.85萬元,增長6.33%。主要原因:因實有人員規模變動及業務量增長,相應的經費支出規模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709.1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7,417.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17%;教育支出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92.4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7.95%;衛生健康支出598.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支出7417.6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304.62萬元,增長4.28%。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支出7417.6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304.62萬元,增長4.28%。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並嚴格落實過緊日子的政策要求,按實際需求保障人員、公用及項目支出額度。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支出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78萬元,下降100.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支出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78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要求,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支出692.4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4.52萬元,下降14.19%。其中:

  “行政事業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支出692.4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4.52萬元,下降14.19%。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人員變化實際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支出598.9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7.63萬元,下降12.7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支出598.9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7.63萬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78.8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0.02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8.42萬元減少28.4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本年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40萬元減少0.4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本年無此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80.0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08.02萬元減少28.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50.52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50.52萬元持平。2021年購置(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16.8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29.5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7.50萬元減少28.0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9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8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73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78.88萬元,比上年減少3.90萬元,減少原因:2021年我院按實際支出情況統籌使用相關經費額度,保證財政資金的有效利用和節約,故支出較上年略有下降。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17.2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9.6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37.5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45.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2.8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2.7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3.8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在庫車輛20台,409.76萬元,3輛在途;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5.9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是指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是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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