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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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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級單位,設立10個內設機構。

  2.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開展審判監督;(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8)負責本院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88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1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5381.04萬元,比上年減少121.63萬元,下降2.2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276.04萬元,比上年減少52.33萬元,下降0.9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218.9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9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57.0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214.88萬元,比上年減少27.42萬元,下降0.52%,其中:基本支出4778.0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62%;項目支出436.8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45萬元,比上年減少174.38萬元,下降3.22%。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57.8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474.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7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3.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04%;衛生健康支出319.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474.7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3.76萬元,增長0.99%。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4474.7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3.76萬元,增長0.99%。主要原因:支出包括2021年追加的項目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63.0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1.29萬元,下降21.8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支出決算363.0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1.28萬元,下降21.81%。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3、"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83萬元,減少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支出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83萬元,減少100%,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結合本院實際需求,減少2021年培訓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19.9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6.86萬元,下降21.35%。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支出決算319.9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6.86萬元,下降21.35%。主要原因是根據在職人員及醫療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778.0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4.85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7.59萬元減少42.7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萬元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實行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我單位2021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4.8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5.59萬元減少40.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19.16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21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9.1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5.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6.43萬元減少40.7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7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4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55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7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31.21萬元,比上年增減少2.5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要求。。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98.9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9.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59.6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8.9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98.9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1台,323.5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22.31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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