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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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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下設10個部門。包括: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推進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全力維護首都和諧穩定、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1人,實際93人;事業編制7人,實際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5064.75萬元,比上年4931.12萬元增加133.63萬元,增長2.7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064.65萬元,比上年4707.63萬元增加357.02萬元,增長7.5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752.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8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12.5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1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796.76萬元,比上年4572.27萬元增加224.49萬元,增長4.91%,其中:基本支出4458.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2.94%;項目支出338.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752.24萬元,比上年4930.55萬元減少178.31萬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我院厲行節約原則,減少非剛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631.4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940.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08%;教育支出0.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7.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7%;衛生健康支出302.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5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940.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3928.40萬元增加12.29萬元,增加0.31%。其中:

  "檢察"(款)2021年度決算3940.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3928.40萬元增加12.29萬元,增加0.31%。主要原因: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21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0.4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5萬元減少4.58萬元,下降91.6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0.4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5萬元減少4.58萬元,下降91.6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87.5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532.37萬元減少144.78萬元,下降27.1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387.5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512.37萬元減少124.78萬元,下降24.35%。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0萬元減少2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當年沒有發生職工去世病故。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02.7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439.88萬元減少137.16萬元,下降31.1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302.7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439.88萬元減少137.16萬元,下降31.1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292.9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8.09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8.17萬元減少0.0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數量和標準,我院2021年未安排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68.0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8.17萬元減少0.0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29.6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9.67萬元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14.8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8.4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8.50萬元減少0.0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樹立過緊日子思想。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1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3.51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49.59萬元,比上年639.85萬元增加9.74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日常公用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2.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7.9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4.2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8.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5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8.2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5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19台,384.9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9.9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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