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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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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詳見附件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有26個部門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6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審判綜合和職能部門,包括政治部(下設組宣處、幹部處、綜合處等部門)、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研究室、督查室、法警支隊、綜合事務中心等10個單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編制502人,實際476人;事業編制38人,實際2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41人。

  離退休人員19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9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30782.61萬元,比上年減少2434.90萬元,下降7.3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0373.79萬元,比上年減少2232.06萬元,下降6.8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0373.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9119.82萬元,比上年減少2521.24萬元,下降7.97%,其中:基本支出25843.9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8.75%;項目支出3275.9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1.2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0497.41萬元,比上年減少2232.52萬元,下降6.8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辦案量減少,同時堅持過緊日子壓縮支出。導致本年支出規模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113.5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3.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2%;公共安全支出25677.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20%;教育支出4.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49.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7%;衛生健康支出1657.8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7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21年度決算123.6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23.62萬元,增長100%。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21年度決算123.6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23.6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根據基建工程項目建設合同進度,2021年支付基建項目尾款,該經費不在年初預算批復指標內,不列入年初預算。

  2、“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決算25677.4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44.85萬元,下降5.33%。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25677.4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44.85萬元,下降5.33%。主要原因:一是厲行節約,持續壓減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支出;二是持續疫情,導致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支出減少。

  3、“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4.9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7.92萬元,下降85.04%。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據算4.9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7.92萬元,下降85.04%。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培訓費”支出,持續疫情導致本年度培訓減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1649.7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4.94萬元,下降8.0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1649.7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44.94萬元,下降8.08%。主要原因:人員退休、調入金融法院造成了人員減少。

  5、“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1657.8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49.26萬元,下降21.3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1657.8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49.26萬元,下降21.32%。主要原因:人員退休、調入金融法院造成了人員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5843.9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3.6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98.43萬元減少164.7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43萬元減少18.43萬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影響,本年度未安排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3.6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0萬元減少146.3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2021年未購置公務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3.6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0萬元減少146.36萬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影響,減少公務外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0.5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6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5.13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4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5843.92萬元,比上年增加328.21萬元,增加原因:人員錄用、人員職級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調整。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819.0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0.5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748.4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83.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7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6.3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5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75台,1603.4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4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43.9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是指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二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二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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