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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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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隊伍建設、行政辦公、調查研究、審判管理、訴訟服務、紀檢監察、警務保障等事務。本部門下屬單位1個,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性質為行政單位,是國家審判機關。本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六個區縣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478人,實有人數466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41,892.49萬元,比上年減少14,382.22萬元,下降25.5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9,461.79萬元,比上年減少11,821.37萬元,下降23.0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9,461.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0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0,288.95萬元,比上年減少11,187.12萬元,下降21.73%,其中:基本支出23,989.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9.54%;項目支出16,299.9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0.46%;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1,892.49萬元,比上年減少14,176.73萬元,下降25.28%。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工作安排,項目數量及資金規模較上年有所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0,288.9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7,106.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10%;"教育支出"32.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52.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0%;"衛生健康支出"1,497.7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 37,106.5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38,701.58萬元減少1,595.02萬元,減少4.12%。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37,106.5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38,701.58萬元減少1,595.02萬元,減少4.12%。主要原因:為加強預算資金統籌使用,減少資金閒置,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壓減了部分基本經費和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32.54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32.54萬元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32.54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32.54萬元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652.1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143.40萬元,減少491.25萬元,減少22.9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1,652.1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123.40萬元,減少471.25萬元,減少22.19%。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實際招錄幹警人數較預計招錄人數減少,相應上述經費支出減少。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20.00萬元減少20.0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內無人員犧牲病故。

  4、"衛生健康支出"(類) 2021年度決算1,497.7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930.00萬元減少432.30萬元,減少22.4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1,497.7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930.00萬元減少432.30萬元,減少22.40%。主要原因: 本年度我院實際招錄幹警人數較預計招錄人數減少,相應上述經費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3,989.0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75.9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58.21萬元減少182.2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1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9.73萬元減少9.6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市政府及"八項規定"有關要求,嚴格控制接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接待費開支,本年度發生公務接待活動1次。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1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75.8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48.48萬元減少172.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119.4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19.63萬元減少0.20萬元。主要原因:市場價格調整,車輛購置資金結余。2021年購置(更新)4輛,車均購置費29.8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56.4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28.85減少172.44萬元,主要原因:車改後,我院由專人進行車輛管理,嚴格車輛派遣手續,受疫情影響減少公務用車次數,使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較年初預算數有所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2.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2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7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41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7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458.27萬元,比上年增加148.85萬元,增加原因:本年度實有人數比去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44.6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2.9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21.7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91.5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1.2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60.5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9.3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73台,1,531.1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62.6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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