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1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2014年12月30日本部門依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保留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名稱和規格,內設10個機構。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職責和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各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一審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申請認可和執行港澳臺地區仲裁裁決案件和民事判決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除知識産權類案件以外的上訴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上訴案件;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39人,實有人數135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1189.22萬元,比上年增加285.54萬元,增長2.6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0960.33萬元,比上年增加339.82萬元,增長3.2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955.3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9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823.15萬元,比上年增加261.27萬元,增長2.47%,其中:基本支出7015.1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4.82%;項目支出3807.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5.1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963.35萬元,比上年增加298.02萬元,增長2.79%。主要原因:本年度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增加,按照市級法院統一保障標準,相應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有所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821.3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040.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78%;"教育支出"1.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3.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7%;"衛生健康支出"296.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7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0040.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205.25萬元,增長2.09%。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10040.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205.25萬元,增長2.09%。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增加,相應的經費支出有所增長。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5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32萬元,下降60.1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5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32萬元,下降60.10%。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培訓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培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83.1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8.48萬元,下降15.4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483.1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8.48萬元,下降9.12%。主要原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職業年金繳費據實結算後實際支出規模略低於年初測算規模。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0.00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無犧牲病故人員。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96.2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8.15萬元,下降8.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296.2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8.15萬元,下降8.68%。主要原因:醫療保險繳費據實結算後實際支出規模略低於年初測算規模。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度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1年度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013.3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1.93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2.00萬元減少30.0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事務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並負責安排相關經費保障。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0萬元減少1.8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1.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0.20萬元減少28.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度本部門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1.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0.20萬元減少28.2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活動用車次數和規模,壓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1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9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83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70.16萬元,比上年增加102.16萬元,增加原因:2021年度本部門編制內實有人員數有所增長,按照市級法院統一保障標準增加相應機關運作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19.5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34.3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85.1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59.0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0.8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55.0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7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8台,545.2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29.3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