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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産權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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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設置情況:根據京編委[2015]2號、京編辦行[2015]196號、京編辦行[2017]66號,設立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內設9個機構及部門,具體包括: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審判第四庭、審判監督庭、技術調查室、司法警察支隊及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負責各類知識産權案件的審判。管轄下列一審案件。

  1.知識産權民事案件。(1)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一審民事案件。(2)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一審民事案件。(3)對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4)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但是當事人依法向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産權民事案件。

  2.知識産權行政案件。(1)知識産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2)其他知識産權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層法院一審知識産權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79人,實有人數173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6824.77萬元,比上年減少138.1萬元,下降0.8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821.78萬元,比上年減少104.74萬元,下降0.6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820.7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535.13萬元,比上年減少60.45萬元,下降0.36%,其中:基本支出9700.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8.66%;項目支出6835.0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1.3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6823.77萬元,比上年減少102.75萬元,下降0.61%。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減經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534.1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5384.5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05%;"教育支出" 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589.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6%;"衛生健康支出" 560.3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5384.5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0.67萬元,下降0.97%。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15384.5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0.67萬元,下降0.97%。主要原因:2021年實有人數減少,相應費用同時減少。

  2、"教育支出" (類)2021年度決算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培訓支出。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589.2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71.24萬元,下降10.7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589.2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1.24萬元,下降8.00%。主要原因:人員減少,相關經費減少。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去世人員。

  4、"衛生健康支出" (類)2021年度決算560.3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1.88萬元,下降16.6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560.30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1.88萬元,下降16.64%。主要原因:人員減少及上繳比例調整,相關經費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700.1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00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4.30萬元減少34.3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財物統管之後出國經費統一安排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1.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萬元減少0.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公務接待25批次,公務接待15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8.5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2.50萬元減少34.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8.5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2.50萬元增減少34.00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派車制度,厲行節約,合理安排外出辦公辦案。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5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9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5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53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7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81.28萬元,比上年增加13.14萬元,增加原因:案件數量增加,運作經費相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534.9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4.0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20.8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04.4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0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91.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2.0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5台,242.2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520.8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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