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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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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的部門性質為審判機關,下屬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金融法院本級。現有7個內設機構:立案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執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隊)、綜合辦公室。

  部門職責如下: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轄市中級法院設置,主要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同時,對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案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企業相關證券糾紛,進行跨境、跨區域集中管轄。此外,北京金融法院還對"一行兩會一局"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引發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享有管轄權。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金融法院行政編制100人,實有人數70人;事業編制0人;其他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62人。離退休人員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21339.58萬元,北京金融法院為2021年新成立單位,無上年曆史數據(下同)。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339.5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339.5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無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058.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48.6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06%;項目支出8509.7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3.94%;無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1339.58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58.4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058.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支出9058.4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9058.41萬元。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9058.4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9058.41萬元。主要原因:北京金融法院是2021年3月新成立單位,無年初預算對比。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48.6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本單位為2021年度新成立單位,本年無此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本單位為2021年度新成立單位,本年無此項支出。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96.65萬元。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62.6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14.8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47.8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98.0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2.5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8.7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3.3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0台,0萬元,2022年完成車輛資産調撥和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634.0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9.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10.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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