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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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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2、機構設置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現有22個部門,其中:審判業務機構19個,非審判業務機構3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執行局、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等部門。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598人,實有人數569人;事業編制81人,實有人數7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54172.90萬元,比上年減少360.66萬元,下降0.6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7481.71萬元,比上年減少6562.4萬元,下降12.1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5444.0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7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2037.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2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3020.95萬元,比上年增加6002.01萬元,增長12.77%,其中:基本支出3362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3.43%;項目支出19391.1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6.5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1781.37萬元,比上年減少758.2萬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根據項目進展,2021年一次性項目支出比2020年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756.1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6246.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98.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53%;衛生健康支出2210.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46246.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6326.9萬元,增長15.85%。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1年度決算46246.4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6326.9萬元,增長15.85%。主要原因:訴調對接中心和望京法庭項目資金屬於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在本年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8萬元,下降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8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因疫情影響,減少了人員聚集的相關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298.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9.93萬元,下降3.7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227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8.86萬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本年度實際招錄人數比預計少。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28.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8.93,增長44.65%。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人員多。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221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52.2萬元,下降16.9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221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52.2萬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醫療保險年初預算測算高,已經在年中進行了預算調整。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3404.6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53.13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07.67萬元減少154.5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4.0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5萬元減少10.97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減少安排公務接待活動。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單位來我院交流、調研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往來等方面。公務接待153批次,公務接待97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49.1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92.67萬元減少143.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48.97萬元,與2021年年初持平。2021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48.9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00.1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43.7萬元減少143.56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了公車運維費的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0.0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1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99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1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957.22萬元,比上年增加17.99萬元,增加原因:上年度1-6月份受新冠疫情影響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減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593.1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63.2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129.8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045.9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3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98.6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2.6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110台,2370.89萬元(實際為89台,有21台尚未完成報廢手續);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375.5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8."公共安全支出"經費: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經費: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經費:反映政府在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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