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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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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內設14個部門及7個派出法庭,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勞動爭議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破産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民事審判五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設獨立編制機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技術保障中心、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後勤管理服務中心2家事業單位,其中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本級)為獨立核算機構。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65人,實有人數529人;事業編制51人,實有人數4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43,594.35萬元,比上年減少4,278.94萬元,下降8.9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3,373.97萬元,比上年減少2,111.27萬元,下降4.6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1,693.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1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680.6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8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2,204.80萬元,比上年增加305.40萬元,增長0.73%,其中:基本支出29,580.6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09%;項目支出12,624.1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9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1,886.93萬元,比上年減少2,612.40萬元,下降5.87%。主要原因:2020年度為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訴調對接中心,新增訴調對接中心改造經費,該項目為非延續性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0,536.3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6,610.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32%;教育支出8.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2.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9%;衛生健康支出1,894.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決算36,610.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458.24萬元,增長1.27%。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36,610.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加458.24萬元,增長1.27%。主要原因:依據我院2021年收結案情況調整法院辦案業務費。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8.25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8.2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2,022.5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89.42萬元,減少8.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1,992.5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5.42萬元,減少5.02%。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減少導致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減少。

  "撫恤"2021年度決算3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84萬元,減少73.68%。主要原因:年度內犧牲、病故幹警較上年相比減少,撫恤經費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1,894.6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74.86萬元,下降20.0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1,894.6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74.86萬元,下降20.04%。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減少導致醫療統籌支出減少;醫療保險基數年中調整。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9,580.6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8.3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53.00萬元減少134.6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8.00萬元減少8.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受2021年度疫情影響,沒有公務接待相關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18.3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45.00萬元減少126.6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18.3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45.00萬元減少126.6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本著厲行節約的精神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二是2021年因疫情影響外出調查、取證、辦案等活動減少,減少了相應的運作維護費用支出。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3.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9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7.1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29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074.30萬元,比上年增加55.50萬元,增加原因:年度內根據辦案業務開展的需要,調整增加了日常公用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59.6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84.7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74.8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51.6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2.4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91台,1,738.8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8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986.9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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