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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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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號”《關於對北京市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通知》、中共豐台區委員會“京豐辦發(2002)83號”《中共豐台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函(2012)1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復》、北京市豐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豐編發(2002)6號”《關於成立豐台區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通知》,設立內設機構,分別為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産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盧溝橋人民法庭、右安門人民法庭、花鄉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莊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長辛店人民法庭;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為我院所屬事業單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2。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6。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8。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454人,實有人數412人;事業編制23人,實有人數2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31,980.02萬元,比上年減少2,166.9萬元,下降6.3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0,378.29萬元,比上年減少780.35萬元,下降2.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0,354.2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2%;其他收入24.0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0,763.20萬元,比上年增加1,359.09萬元,增長4.62%,其中:基本支出21,943.4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33%;項目支出8,819.7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67%。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1,938.69萬元,比上年減少2,072.82萬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按照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的要求,壓縮了非緊急性一般性項目規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755.9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744.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21%;教育支出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76.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3%;衛生健康支出1,427.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 2021年度決算27,744.3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 1,240.16萬元,增長4.68%。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27,744.3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240.16萬元,增長4.68%。主要原因:2020年追加的法庭建設資金2021年繼續結轉使用。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7.2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7.2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021年度決算1,576.6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5.71萬元,下降7.3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 2021年度決算1,548.7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3.63萬元,下降6.84%。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社會保障經費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撫恤”2021年度決算27.9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08萬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2名退休人員去世。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1,427.7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84.25萬元,下降11.4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1,427.7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84.25萬元,下降11.43%。主要原因:因人員變動,醫療保險年初預計數和實際發生數出現差異。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度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1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943.4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XX。XX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6.42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1.04萬元減少54.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8萬元減少7.9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的開支。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司法交流活動,外地法院來我院交流、調研的接待。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6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16.3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63.04萬元減少46.6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27.04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7.0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89.3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36萬元增減少46.67萬元,主要原因: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的開支。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3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77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425.21萬元,比上年增加510.79萬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長相應增加了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560.9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584.8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976.1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814.0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1.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68.3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6.8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57台,1,130.9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3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193.9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應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應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應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應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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