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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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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綜合事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共含內設機構數量12個,分別為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知識産權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隊、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02人,實有人數190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3860.10萬元,比上年減少299.65萬元,下降2.1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681.07萬元,比上年減少51.04萬元,下降0.3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934.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5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46.5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4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016.37萬元,比上年增加106.78萬元,增長0.83%,其中:基本支出10265.9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8.87%,比2020年10001.77萬元增加264.16萬元,增長2.64%,主要原因為疫情常態化後一般性支出開支較上年度增加;項目支出2750.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1.13%,比2020年2907.81萬元減少157.37萬元,下降5.41%,主要原因為基本解決執行難後審判辦案經費支出有所減少;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113.60萬元,比上年增加133.94萬元,增長1.03%。主要原因:嚴控資金支付進度,且疫情常態化後一般性支出開支較上年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561.0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44.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72%;教育支出3.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41.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1%;衛生健康支出671.5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3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決算11144.5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799.03萬元,下降6.69%。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11144.5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799.03萬元,下降6.69%。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政策,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壓縮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3.0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3.0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根據年初預算合理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741.9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70.46萬元,下降18.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727.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65.40萬元,下降18.53%。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

  "撫恤"2021年度決算12.9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5.06萬元,下降25.30%。主要原因:按照年度實際情況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671.5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36.48萬元,下降26.0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671.5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36.48萬元,下降26.04%。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265.9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5.29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7.13萬元減少61.8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9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50萬元減少1.55萬元。主要原因:我院全面貫徹厲行勤儉節約政策,減少公務接待;另一方面因疫情影響,減少聚集性接待工作。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案件審判、審判工作經驗交流過程中涉及的國內接待工作。公務接待30批次,公務接待8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4.3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94.63萬元減少60.2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4.3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94.63萬元減少60.29萬元,主要原因: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的開支;另一方面因疫情影響減少了公務出行。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6.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6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27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35.92萬元,比上年增加144.60萬元,增加原因:疫情常態化後一般性支出開支較上年度增加,同時審判樓維修費用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70.9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4.2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26.6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58.9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7.1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56.0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2.3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34台,785.8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01.63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關事務包括武裝警察部隊、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國家保密、緝私警察、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等。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有關事務包括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進修及培訓、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等。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務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紅十字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補充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退役軍人管理事務、財政代繳社會保險費支出、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等。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具體事務包括衛生健康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中醫藥、計劃生育事務、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醫療、醫療保障管理事務、老齡衛生健康事務、其他衛生健康支出等。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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