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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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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全院機構13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執行局、行政庭、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審判輔助部門2個:分別為審管辦、法警隊;綜合行政部門2個,分別為政治部、綜合辦公室。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84人,實有人數164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1337.48萬元,比上年減少689.75萬元,下降5.7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042.37萬元,比上年減少240.63萬元,下降2.1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965.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6.8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7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465.76萬元,比上年減少265.03萬元,下降2.47%,其中:基本支出9022.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21%;項目支出1443.3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3.7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260.64萬元,比上年減少492.06萬元,下降4.19%。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壓縮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388.9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9104.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63%;“教育支出”0.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5.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5%;“衛生健康支出”608.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決算9104.0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65.90萬元,下降6.82%。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9104.0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65.90萬元,下降6.82%。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壓縮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0.5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16萬元,下降80%。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0.5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16萬元,下降8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部分聚集性培訓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021年度決算675.7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8.05萬元,下降13.7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 2021年度決算657.6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6.13萬元,下降13.89%。主要原因:實際新招錄人員較計劃減少。

  “撫恤”2021年度決算18.0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92萬元,下降9.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列支。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608.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6.39萬元,下降17.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608.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6.39萬元,下降17.2%。主要原因:實際新招錄人員較計劃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022.3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5.59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86.01萬元減少100.4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7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04萬元減少6.29萬元。主要原因:公務接待活動減少。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及其他法院人員業務交流的接待。公務接待42批次,公務接待21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84.8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78.97萬元減少94.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48.97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21年更新公務用車1輛,車均購置費48.9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5.8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30萬元減少94.14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公務出行大幅下降。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0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2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57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59.09萬元,比上年減少57.40萬元,減少:公務出行減少,差旅費及公車費用下降。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10.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4.41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93.0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02.9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25.1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4.7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16.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3.7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43台,905.4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33.09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應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反應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應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1.衛生健康支出:反應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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