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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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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設置: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機構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六)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八)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69人,實有人數345人;事業編制25人,實有人數2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48233.94萬元,比上年增加1259.00萬元,增長2.6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4726.22萬元,比上年增加1148.11萬元,增長4.8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785.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2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940.4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8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3507.72萬元,比上年增加110.89萬元,增長0.47%,其中:基本支出19158.4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50%;項目支出4349.2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50%;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6435.92萬元,比上年增加678.40萬元,增長1.48%。主要原因:因為上年度疫情原因,部分資金有所減免,所以支出較少,2021年當年沒有減免政策所以支出有所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650.1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0029.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43%;教育支出21.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38.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1%;衛生健康支出126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決算20029.8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07.56萬元,下降1.03%。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20029.8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07.56萬元,下降1.03%。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原則,項目支出有所減少。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21.64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21.64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021年度決算1338.6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21.82萬元,下降19.3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 2021年度決算1338.6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01.82萬元,下降18.40%。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較預期人數減少。

  "撫恤"2021年度決算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0.00萬元,下降100.00 %。主要原因:本年度無去世幹警。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126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00萬元,下降0.7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126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9.00萬元,下降0.71%。主要原因:人員基數有所調整。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158.4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3.89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40.70萬元減少126.8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6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4.94萬元減少4.29萬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減少接待工作。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各單位來我院進行參觀考察。公務接待5批次,公務接待3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13.2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35.76萬元減少122.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54.36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54.36萬元持平,2021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27.1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58.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1.40萬元減少122.51萬元,主要原因:1.疫情原因,執法執勤外出減少;2.厲行節約。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1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5.1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7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82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667.39萬元,比上年增加105.65萬元,增加原因:全年收案數較上年有較大增長,導致相對應的辦公費用也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72.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1.3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31.2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72.5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9.5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4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62台,1157.4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69.5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情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情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自評表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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