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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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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行政編制291人,實際271人;事業編制21人,實際1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24362.55萬元,比上年22902.17萬元增加1460.38萬元,增長6.3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951.45萬元,比上年22313.74萬元減少362.29萬元,下降1.6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639.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4.0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312.3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5.9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546.55萬元,比上年19830.76萬元增加1715.79萬元,增長8.65%,其中:基本支出16061.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4.54%;項目支出5484.8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5.4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2090.52萬元,比上年20602.95萬元增加1487.57萬元,增長7.22%。主要原因:院機關中央空調更新、訴調對接中心裝修改造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483.8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7863.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21%;教育支出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82.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9%;衛生健康支出972.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5%;城鄉社區支出665.0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7863.4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8296.54萬元減少433.12萬元,減少2.37%。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17863.4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8296.54萬元減少433.12萬元,減少2.37%。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減少非剛性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7.33萬元減少7.33萬元,減少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7.33萬元減少7.33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以及為抗擊疫情減少線下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982.7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123.77萬元減少141.03萬元,下降12.5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964.1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088.77萬元減少124.64萬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人員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18.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35萬元減少16.3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法院幹警實際去世、病故情況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972.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092.47萬元減少119.86萬元,下降10.9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972.6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092.47萬元減少119.86萬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根據社保局2021年部分月份徵收減半政策,減少醫療保險費支出。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65.0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665.09萬元,增加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1年度決算665.0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665.09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用於昌平區回龍觀人民法庭改擴建工程。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5229.3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5.05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1.25萬元減少36.2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萬元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35.0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68.25萬元減少33.2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27.18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27.18萬元一致。2021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7.1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07.8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41.07萬元減少33.2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用車使用範圍及頻次,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1.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7.9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8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76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4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471.50萬元,比上年2126.98萬元增加344.52萬元,增加原因:新建法庭面積增加導致相應的公用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74.5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5.6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08.9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81.9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9.3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19.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8.3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45台,939.5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16.1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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