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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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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共設立機構17個,內設9個、下設5個共14個審判業務機構,3個非審判業務機構。內設9個審判執行業務機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下設5個審判執行業務機構包括後沙峪人民法庭、牛欄山人民法庭、楊鎮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天竺人民法庭。3個非審判業務機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本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301人,實有人數295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22,740.82萬元,比上年減少527.10萬元,下降2.27%;支出總計20,879.02萬元,比上年減少1,562.09萬元,下降6.9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2,433.58萬元,比上年增加277.13萬元,增長1.2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513.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1.4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919.8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5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0,879.02萬元,比上年減少1,562.09萬元,下降6.96%,其中:基本支出15,074.7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2.20%;項目支出5,804.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7.8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0,801.91萬元,比上年減少339.70萬元,下降1.61%;支出總計18,960.96萬元,比上年減少1,372.96萬元,下降6.75%。主要原因:為我院審判業務功能用房調整等一次性項目的完成而減少支出導致。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960.9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6,836.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80%;教育支出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93.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77%;衛生健康支出945.2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9%;城鄉社區支出76.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決算16,836.8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14.82萬元,增長0.69%。其中:

  “法院”2021年度決算16,836.8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14.82萬元,增長0.69%。主要原因:2021年人員政策性調資導致。

  2、“教育支出”2021年度決算9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1年度決算9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1年度決算1,093.7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07.48萬元,下降8.9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1年度決算1,060.3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10.89萬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人員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21年度決算33.4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3.41萬元,增長11.3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要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決算945.2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92.73萬元,下降16.9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1年度決算945.2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92.73萬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人員需求安排支出。

  5、“城鄉社區支出”2021年度決算76.1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76.12萬元,增長10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1年度決算76.1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76.1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我院派出法庭牛欄山、李遂法庭批准重建,根據工程進度投入資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5,074.7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8.58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89.25萬元減少70.6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3.15萬元減少3.15萬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2021年度無接待費用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118.5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86.11萬元減少67.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48.17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更新汽車2輛,車均購置費24.0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70.4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37.94萬元減少67.53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外出辦案活動減少,導致汽油、維修等費用相應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7.5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5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7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60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424.2萬元,比上年增加50.47萬元,增加原因:主要為人員增加導致相應費用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41.1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7.3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43.7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35.9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0.5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9.3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2.0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44台,909.10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67.3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1.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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