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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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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北京市懷柔區委關於印發《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懷發[2002]28號),設立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  <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內設內設14個處室,分別為:1.刑事審判庭;2.民事審判一庭;3.民事審判二庭;4. 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5.執行局(設執行一組、執行二組、執行三組、執行四組);6. 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7. 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8.廟城法庭;9.雁棲法庭;10.湯河口法庭;11.政治部(設幹部組、宣傳組、監察組);12.綜合辦公室;13.法警大隊;14.綜合事務中心(事業單位)。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審判活動,懲治一切犯罪分子,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轄區內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經濟秩序,保衛轄區內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96人,實有人數186人;事業編制14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25536.31萬元,比上年減少209.42萬元,下降0.8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790.54萬元,比上年減少199.94萬元,下降1.5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484.9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05.5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745.77萬元,比上年減少9.49萬元,下降0.074%,其中:基本支出10538.4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2.68%;項目支出2207.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7.3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5040.58萬元,比上年減少279.25萬元,下降1.13%。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363.7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965.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69%; 教育支出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61.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16%;衛生健康支出6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0965.04 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35.8萬元,增長1.25%。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1年度決算10965.04 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增加135.8萬元,增長1.25%。主要原因:按照事業發展規劃項目安排資金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8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1.8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 2021年度決算761.9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1.37萬元,下降7.45%。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759.2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1.38萬元,下降2.74%,

  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2.6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40萬元,下降93.81%,主要原因:病故人員對象不同産生的正常差異。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63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0萬元,減少4.5%。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63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0萬元,減少4.5%。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産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2520.2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單位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5.37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3.1萬元減少57.7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1.68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5.98萬元減少4.3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接待費減少。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往來等方面。公務接待28批次,公務接待25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63.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17.12萬元減少53.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無新增車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63.6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17.12萬元減少53.43萬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線上辦案增加,機動車加油減少。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2.6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4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1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48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14.31萬元,比上年增加124.73萬元,增加原因:新建法庭面積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17.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17.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17.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17.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43台,877.4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17.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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