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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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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內設機構16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69人,實有人數226人;事業編制17人,實有人數1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7705.05萬元,比上年增加2121.35萬元,增長13.6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606.72萬元,比上年增加1864.63萬元,增長12.6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476.7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2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3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7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036.86萬元,比上年增加1279.32萬元,增長9.30%,其中:基本支出12499.3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3.12%;項目支出2537.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6.8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7019.02萬元,比上年增加2076.37萬元,增長13.90%。主要原因:增加審判用房等危舊房維修改造等一次性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514.0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2733.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74%;教育支出15.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48.1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53%;衛生健康支出816.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2733.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89.64萬元,下降2.97%。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1年度決算12733.8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389.64萬元,下降2.97%。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以及受疫情影響,基本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相應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5.37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進修與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5.37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948.1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5.13萬元,下降6.4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912.2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63.07萬元,下降6.47%。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35.9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06萬元,下降5.42%,主要原因:病故人員對象不同産生的正常差異。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816.6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34.69萬元,下降14.16%。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816.6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34.69萬元,下降14.16%。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2499.3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行政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6.66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2.21萬元減少95.5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64萬元減少6.6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並按防疫要求,減少公務接待數量,費用相應減少。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66.6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55.57元減少88.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27.03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21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7.0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39.63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28.54萬元減少88.91萬元,主要原因:加強車輛管理,並受疫情影響,減少公車出行,以及車輛保險費率下調等。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0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0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51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82.57萬元,比上年增加133.13萬元,增加原因:租用審判場所啟用,日常運作經費增加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82.2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78.2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03.9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13.0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2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2.6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4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41台,918.3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08.6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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