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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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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設置內設機構17個,包括訴訟服務中心、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研究室、王辛莊法庭、東高村法庭、峪口法庭、金海湖法庭、大華山法庭、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審理轄區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負責本院已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和有強制執行效力的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行政編制228人,實有人數199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5人;聘用人員(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98人。

  離退休人員66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6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6193.21萬元,比上年減少436.71萬元,下降2.6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427.97萬元,比上年增加392.42萬元,增長2.6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350.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6.5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077.8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4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541.22萬元,比上年減少1074.46萬元,下降6.88%,其中:基本支出11088.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26%;項目支出3452.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7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521.12萬元,比上年減少1355.68萬元,下降9.11%。主要原因:嚴控一般性支出,落實落細“過緊日子”要求。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699.1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2678.1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83%;教育支出15.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2678.1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2985.83萬元減少307.69萬元,下降2.37%。其中:“法院”(款,下同)2021年度決算12678.1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2985.83萬元減少307.69萬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

  2、“教育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15.4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15.41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進修及培訓”(款)2021年度決算15.41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15.41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5.5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5.59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度決算5.5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5.59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撫恤”(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043.4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0.04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2.27萬元減少62.2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1.19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萬元減少5.8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開支。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符合政策範圍內需接待業務指導等方面。公務接待62批次,公務接待23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88.8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45.27萬元減少56.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29.91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29.91萬元增加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29.91持平,2021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9.9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58.94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115.36萬元減少56.42萬元,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9.1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8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97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548.72萬元,比上年減少75.85萬元,減少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97.9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53.9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23.3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20.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6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08.1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4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38台,661.3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57.1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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