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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2-09-01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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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環境資源審判庭)、綜合辦公室、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八達嶺人民法庭、永寧人民法庭、沈家營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司法警察大隊13個職能部門和1個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轄區內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98人,實有人數164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12448.10萬元,比上年減少858.27萬元,下降6.4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308.37萬元,比上年減少1784.11萬元,下降13.6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098.0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1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210.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8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916.13萬元,比上年減少46.36萬元,下降0.39%,其中:基本支出8942.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5.05%;項目支出2973.3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4.9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145.03萬元,比上年減少864.1萬元,下降6.64%。主要原因:八達嶺法庭基建項目建設完成導致項目經費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645.2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502.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60%;教育支出4.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0.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9%;衛生健康支出592.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9%;城鄉社區支出894.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6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1年度決算數9502.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02.16萬元,下降2.08%。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決算數9502.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202.16萬元,下降2.08%,主要原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21年決算數4.9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0.05萬元,下降1%。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21年決算數4.95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0.05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培訓費相關規定,壓減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1年決算數650.7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2.32萬元,下降15.8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決算數650.72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22.32萬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1年決算數592.8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1.14萬元,下降20.3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決算數592.86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減少151.14萬元,下降20.31%,主要原因:根據醫療保險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5."城鄉社區支出"(類)2021年決算數894.31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2021年決算數894.31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937.5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8.37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6.55萬元減少28.1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上劃至市級財物統一管理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安排該項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6.14萬元減少6.1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8.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0.41萬元減少22.0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1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決算數48.37萬元,比2021年年初預算數70.41萬元減少22.04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加強車輛管理,降低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2021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1.1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8.6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3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20萬元。2021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64.28萬元,比上年增加58.81萬元,增加原因:審判、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維修等費用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19.9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42.1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77.8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41.7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0.6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05.5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5.8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1年車輛27台,623.5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4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1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36.3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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